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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紀委監委就全市市屬院校以案促改促治暨涉案院校紀檢監察建議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圖為工作人員在查閱相關資料。(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在範某的幫助下,徐某某順利中標了學院大量維修工程。工程到手後,2人約定將工程額度的10%作為給予範某的“回扣”,範某則為徐某某承攬的工程提供從立項、預算、招標到施工監管、竣工驗收、資金撥付的“一條龍”服務。
“範某等人的腐敗問題具有鮮明的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特徵。他們從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開始,到收受茶葉、煙酒、消費卡、海參等貴重禮品,直到心安理得收受現金,胃口越來越大,一步步由作風失守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高升傑說,這也反映出涉案院校日常監督不深入、紀律約束不到位,導致違規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
2023年5月,範某被開除公職;2023年8月,範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青島市紀委監委、黃島區紀委監委及有關院校人員組成的聯合檢查小組循線深挖,相繼查處了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邵某,青島開放大學後勤保衛處原副處長袁某某等違紀違法案件,採取留置措施6人,追繳涉案款物700餘萬元,其中5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
向三所涉案院校下發紀檢監察建議,開展市屬院校以案促改促治工作
3所涉案院校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管黨治校不嚴、監督制約乏力、“小微權力”失管、紀律作風建設不嚴等問題。2023年12月,青島市紀委監委向青島工程職業學院、青島開放大學、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分別制發紀檢監察建議。
在向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制發的紀檢監察建議中,青島市紀委監委直指該學院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發現不及時、對邵某違紀違法行為失察失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不科學不規範等問題。
“作為副院長,邵某既分管基建、食堂、信息化建設等業務,又分管招標採購、財務審計等工作,權力過於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為腐敗提供了滋生土壤。”青島市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副主任王浩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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