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
計劃炸朗豪坊搞大屠殺
控方展示黃振強和另一被告張俊富的Telegram通訊紀錄。黃振強作供披露,曾計劃在2019年12月1日九龍遊行期間在尖沙咀警署外放炸彈及使用90枚汽油彈,更曾經物色旺角朗豪坊一帶作為放炸彈地點,又稱“為炸更多警員,不會理會是否殃及無辜”,惟當日“殺警計劃”團夥人手未齊等內部問題而腰斬。
5月3日
“30粒龍心”任務即殺死30警員
黃振強供稱,2019年10月透過“人搭人”認識本案女被告“龍女”劉佩凝,劉曾在通訊軟件開設頻道“育龍”眾籌,部分資金用作購買軍火和準備實行計劃後潛逃到台灣。而黃承認自己發出“屠龍網上遊戲”任務目標“最少30粒龍心”,意思是殺死30名警員。
5月6日
“曾向台灣人要求提供軍火”
黃振強繼續作供,披露曾向接觸“育龍”捐款賬戶的台灣人要求提供軍火,又在回復查詢中要求“引薦”有錢人,稱可隨時殺警。黃振強亦承認挪用眾籌款項近30萬元投注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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