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任何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促使被告逃避刑事司法程序,都是公然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我們促請外國人士及組織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不要干預香港的審訊。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續說:“香港的法治和獨立的司法權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國家安全是任何國家的重中之重,其中制定相關國家安全法律符合國際慣例,英、美等西方國家也不例外。”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等自由依法受到保護。”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一直歡迎不同經濟體跟香港進行正常的商貿往來、經濟活動和人文交流。特別就經貿合作方面,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是全球最開放的經濟體之一,一直堅定支持自由開放的貿易和多邊貿易體制。我們希望本著相互尊重的原則,發展公平自由的貿易關係,促進互惠互利。同時,我們也會致力維護香港企業的合法權益。”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原則下,與不同政府和機構代表就共同關心的議題交換意見,促進各方之間的合作、交流和溝通,並致力推廣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得天獨厚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