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負責任大國,中國切實履行應對氣候變化承諾並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中國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積極推動全面深入落實《巴黎協定》和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基於自身發展情況和國情,中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巨大努力,在國際社會發揮引領作用。繼2019年底提前超額完成2020年氣候行動目標後,中國2020年更新和強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致力於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就全球氣候治理,中方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COP29期間,中國生態環境部呼籲各方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巴黎協定》的原則,體現發展中國家行動與發達國家支持相匹配,兼顧公平與效率。中方敦促發達國家履行責任義務,提高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共同應對迫在眉睫的氣候變化危機。
當前,全球氣候行動面臨諸多困難與挑戰,實際行動與《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和承諾之間存在巨大差距。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長呂文斌認為,在推進能源轉型過程中,各方應積極捍衛和堅持多邊主義和多邊進程,堅持公正、有序、公平的理念,繼續在《巴黎協定》框架下開展氣候治理和合作,同時加強交流磋商,確保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和調動資金,以支持更有力度的氣候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