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案例分析”的形式,給大家分享一個話題:國家保障每個社會成員依法按章飛行的權利,每個社會成員也應當依法履行維護空中安全的義務,依法按章飛行的權利和維護空中安全的義務不能分割。任何空中活動,都要以確保國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為前提。衹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我們廣大民眾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6年9月22日,深圳特區。
我在參加深圳廣電集團主辦的深圳特區國防論壇上,談到全民國防教育要鮮明“維護空中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的導向。一個時期以來,個別媒體拋售“低空放開”之說,提出“將1000米以下空域全部放開,可以隨心所欲飛行”。有的媒體和專家甚至提出,我國要像有些國家那樣,讓航空器“可以在任何時間、去低空任何地方”。而事實上根本不是這回事,任何國家都不會這麼做。這些不當、不實輿論,誤導了社會公眾,給我國空中安全帶來隱患。
比如,浙江曾有一架小型航空器在杭州地區違規飛行,造成杭州蕭山機場關閉56分鐘,18個航班備降和延誤。北京曾有一家科技公司進行商業性航拍飛行,導致待降首都機場的多架飛機空中緊急避讓。有一段“無人機500米高空偶遇戰鬥機”的視頻曾在互聯網上熱傳。視頻中,一架多旋翼無人機在某城市上空懸停拍攝,幾乎與一架正在進近著陸的戰鬥機相撞。就在深圳特區,也發生了一起無人機從高空墜落,砸壞車輛險傷人的問題。廣大網民就此呼籲:無人機不能無人管!還有網民說得好:“上天”也要守規矩!
這些“前車之鑒”,在發展低空經濟中要“以史為鑒”。
7.新質生產力和新質戰鬥力
深圳特區,低空經濟的紅船,低空經濟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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