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3日發表富權文章:其實周玉寇所涉“誹謗”官司還真不少。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名嘴”周玉寇繼日前與同是“名嘴”的蔡玉真被控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各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一年六個月,隨後在明知自己還受到被限制出境處分的情況下,前往桃園機場欲搭機出境,慘遭海關攔下之後,昨日台北地方法院又因她曾指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硬上女學生”,遭黃國昌提告求償,而判決周玉蔻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黃國昌並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求償新台幣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判決周玉蔻須賠償三十萬元,應刪除文章。
雖然說,按照台灣地區的訴訟法律規定,所有被告人在法院未有作出終審定讞之前,都假定無罪,但周玉寇卻明顯地知道,台北地院對“晶華緋聞案”判刑如此的重,是因為該案不但是於法律不容,而且在新聞道德上也是踐踏了“底線”,因而很難獲得上訴成功脫罪;而且也是明知自己在與黃國昌的訴訟中將會“輸梗”,因而要“潛逃”出境以逃避刑罰。當然,也不排除她是故意為之,——她在機場被攔下一事是自己在臉書透露的,目的是要“搞大件事”,以此來“敲醒”民進黨的政客們,她手上掌握著許多“猛料”,不要逼迫她“爆料”。
然而,周玉寇這兩宗“誹謗”官司,都是站在民進黨的立場上,針對對民進黨不利的人和事。實際上,周玉寇的政治立場變化不定,早年曾經長期支持中國國民黨,但在“二零零四”大選期間,因不滿國民黨參選人連戰的財產申報問題,與國民黨針鋒相對,而開始飄忽不定,最終轉向泛綠。並曾在李登輝邀請下,加入“台獨”政黨台聯黨,還曾代表台聯黨參選台北市長,但卻又因“口水多過茶”而被台聯黨開除出黨。在沒有政黨輔選下,周玉蔻僅獲得三千三百七十二票,在六位參選人中墊底。馬英九當選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後,她向中國國民黨申請恢復黨籍。後來又因為不滿馬英九提名連勝文參選台北市長,再度與國民黨槓上,而被國民黨開除黨籍。蔡英文上台後,周玉寇的言論就基本上是偏向民進黨,並成為民進黨的“一四五零側翼”。而周玉寇的這兩宗官司,就是民進黨“側翼”的表現。
可以說,周玉寇是台灣地區新聞界中,“吃官司”最多者。誠然,新聞輿論界在執業過程中,難免會有偏聽偏信,疏於查證的失誤,但也只是“偶發”,而且也多是“對事不對人”,因而在對方發起訴訟時,往往會獲法官以所涉官司之事是“可以公評”為由,予以輕判。但周玉寇所涉的官司,基本上不涉及時事政策,而多是針對具體個人的私德,超逸了“可以公評”的範疇,因而往往是以敗訴告終。
其中最著名的案件,是周玉寇於二零一四年十月,指控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未申報的二億元政治獻金。特偵組主動剪報分案,將於十二月二十六日傳喚周玉蔻到案說明。周玉蔻在前一天上政論節目談論此事,承諾如果馬英九能證明清白,她就願意坐牢。針對周玉蔻持續散播不實謠言,嚴重影響馬英九名譽,馬英九決定提告。針對周玉蔻的爆料,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也分“查”字案調查。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特偵組認定罪證不足,簽結此案。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周玉蔻因被檢方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起訴而二審被判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定讞。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馬英九對周玉寇提出名譽損害賠償訴訟,高等法院判周玉蔻應賠償馬英九一百八十萬元,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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