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地,高度自治的核心在於地方管治權的授權性質,而非地方權力的絕對性。當前外部勢力對香港的干預行為實質上是對高度自治的曲解與濫用,試圖將高度自治轉化為挑戰國家權力的工具。在這樣的背景下,憲法適用性成為重新界定自治權邊界的重要手段。通過憲法的適用,中央可以更有效地監督自治權的行使,確保自治權在合法範圍內運作,並為香港的法律秩序提供穩定的依據。
事實上,憲法適用於香港的必要性在過去幾年已經愈加明顯。從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到“本土”“港獨”等分裂思潮的抬頭,這些挑戰都表明,衹有堅定貫徹憲法精神,才能確保香港的法律秩序不偏離國家治理的總體框架。憲法的適用不是對高度自治的削弱,而是對其合法性與穩定性的強化。在當前地緣政治張力日益加劇的情況下,憲法適用性更是維護國家統一、穩定與法律權威的必要條件。
從實踐層面上看,憲法適用性已經在多個層面上體現出其現實意義。香港的法律制度在過去幾年面臨著內外挑戰,而憲法適用正是確保法律秩序穩定的重要手段。例如,針對重大法律問題的解釋權,中央依據憲法與基本法的規定,明確了國家治理權的最終效力,並有效應對了外部勢力對干預香港事務。這些實踐表明,憲法適用性不僅是理論上的必要,更是面對外部勢力挑戰時維護國家利益的現實選擇。
有效應對外部勢力干預
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致辭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必須要堅持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堅決維護和貫徹憲法的規定、憲法的原則和憲法的精神,這樣才能確保改革的方向正確,走對走穩。他指出,深化改革必須要同時強化憲法教育。國家始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框架內作進一步的深化改革。要堅持依法治國,首先就要依憲治國。因此,在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我們要強調憲法的重要位置和權威性。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之時,我們更必須要加強憲法教育,因為衹有讓全體人民充分理解憲法的內容和精神,才能在社會上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圍,改革才能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向前。
透過國家憲法日的深入學習,市民大眾更加深刻地認識到,維護憲法、貫徹憲法精神的重要性,明白改革與法治是雙輪驅動、互相協調,憲法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割的部分,特區的憲制秩序不能孤立於國家治理體系之外。廣大香港市民更加堅信,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律,是香港憲制秩序的根本遵循。衹有在憲法框架內運行,香港才能在國際挑戰中維持穩定,並在國家的支持下實現長期繁榮與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