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觀——依憲收回香港和澳門,依法落實國際承諾
1982年,我國憲法第31條首次提出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構想,隨後的制定基本法更為“一國兩制”提供了法律依據。“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一國兩制”成功實踐,離不開法治的堅實保障。澳門始終以法治為基石,確保“一國”與“兩制”的有機結合。回歸25年來,澳門依法施政,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特別是在2009年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後,澳門的社會秩序更加穩定,為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法治,是澳門成功的重要基石,也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關鍵。
國際觀——謹守國際法及國際秩序,履行國際承諾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的授權給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與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維持發展關係,為香港澳門回歸後作為國家的“超級聯繫人”提供法律基礎。
隨著國際局勢的急劇變化,澳門在國家戰略中的定位與角色日益突出。在“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雙重推動下,澳門不僅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連接中國與葡語國家、推動多邊合作的重要橋梁。這一角色賦予了澳門在國際舞台上獨特的價值,也為其未來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近年來,澳門依托其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的優勢,在國際經濟合作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中葡論壇已成為深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等方面合作的重要機制,澳門作為論壇的常設秘書處所在地,也成為了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經濟、文化交流的紐帶。這種“小而精”的國際定位,既體現了澳門的靈活性,也彰顯了“一國兩制”制度安排的國際合作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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