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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柯文哲辭民眾黨主席情勢詭異
http://www.CRNTT.com   2024-12-23 15:24:55


 
  問題是,一眾民眾黨政客們,是否知曉柯文哲的這番苦心?實際上,當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公佈柯文哲辭民眾黨主席職的信息後,民眾黨內就有各種不同的反應,同樣也是呈現一一種詭異的氛圍。除了是上述的指責法院“越俎代庖”之外,還在柯文哲辭職是否生效糾纏一番。柯文哲在辭職信中直接寫明,“辭職信自送達秘書長周榆修起生效”,並下令盡速辦理主席改選,亦即不是推代理主席也沒再提及黃國昌接班;而法院在裁定理由中也提到,“民眾黨章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亦即法官據此認定柯文哲的聲請是有效的法律行為,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因此裁准。但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卻表示,仍須經中評會、中央緊急應變小組開會討論,並非柯文哲有這個文就可請辭,並強調傾向強力慰留柯文哲,繼續讓柯文哲請假。
  
  據說,民眾黨內之所以會有如此反應,是受到了柯文哲主席和台北地方法院的“雙重突然襲擊”,一下子措手不及。實際上,本來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因應柯文哲可能會在近日起訴,安排於今日召開會議討論後續因應。但台北地方法院卻是“搶前一步”,於昨日裁准柯文哲的辭職聲明交付周榆修,讓民眾黨“企曬系度”,因為牽涉到原定在下月中旬進行的中央委員改選,並等於是逼著民眾黨必須提早應對是否推派代理主席的議題。
  
  《民眾黨黨章》第十六條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六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而民眾黨主席任期每屆四,柯文哲這屆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此推算,柯文哲所餘任期仍近兩年,依黨章必須在六個月內由黨員直選完成補選。
  
  這就不單止是在中央委員中互推代理黨主席的問題了,而是必須由全體黨員一人一票選出新的黨主席。在目前階段,具有參與競選實力者有四人,分別是黃國昌、林富男、黃珊珊、蔡壁如。但黃珊珊現在仍然是處於已經受到停權三年的處分,林富男是商人可能沒有興趣,只剩下黃國昌和蔡壁如。但黃國昌卻長期以來只是在乎“有權無責”,未必有意;那就是“明益”創黨元老卻已遠離黨主席的蔡壁如了。相信,“中央幫”將不會讓蔡壁如“得米”,或是以“八人大轎硬將黃國昌抬上主席大位,或是由中評會宣布解除對黃珊珊的停權處分,讓其具有資格參選黨主席。倘果如此,又是一種另類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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