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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便民利商,亦體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香港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 |
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發展局於其社交網站帖文表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第648章)(《條例》)第二份“續期公告”於上周五(27日)刊登,涵蓋2031年內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全部獲得續期50年。涉及的三個地段包括一個位於九龍及兩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該三個地段的地契主要為住宅用途。
獲續期的地契免補地價,但須每年繳付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獲續期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續期免簽約”的安排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業權人毋須辦理任何手續,省卻業權人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繁復手續。
《條例》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便民利商,亦體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香港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