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名嘴”黃揚明隨後翻出當年鍾佳濱參加“立委”選舉的選舉公報,鍾佳濱自稱是“野百合世代學運領袖”,來駁斥鍾佳濱“不在現場,在裝甲旅待命”的狡辯。
如果要追究起來,既然鍾佳濱自稱他不在“野百合學運”的現場,但在選舉公報中卻又自稱是“野百合世代學運領袖”,那豈非是觸犯了《刑法》中的“偽證罪”乎?
其實,鍾佳濱說自己不在“野百合學運”的現場,那才是最大的“偽證”。筆者手頭有一本書,是由著名記者何榮幸撰寫、時報出版社二零零一年出版的《學運世代——眾聲喧嘩的十年》。該書回顧總結了“野百合學運”的經過及意義,並匯集了對當年參與“野百合學運”的四十二名骨幹的採訪報導稿,其中鍾佳濱排在第七名,“排序”竟然還在“野百合學運”領導核心小組召集人鄭文燦的前面,而且後來成為民進黨高級黨公職的陳俊麟、翁章梁、李文忠、賴勁麟、羅文嘉、沈發惠、段宜康等,都只能夠排在鍾佳濱的後面。
鍾佳濱不但是“野百合學運”的骨幹,而且更是“外省人台灣獨立協進會”(外獨會)的主要成員。“外獨會”的參加者全部是台灣“外省人”的第二代。“外獨會”的發起人及首屆領導機構成員,後來基本上都參加了民進黨。他們中現在或曾經活躍在政壇上的,有林向愷、周威佑、范雲、段宜康、馬永成、陳師孟、劉一德、鍾佳濱等人。“外獨會”的“成立大會宣言”(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就聲稱,“本會會員都不認為自己是外省人”,“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真正認同台灣的人,心中除了台灣以外別無祖國”,“我們必須盡力保護台灣主權獨立,積極爭取台灣地位國際化”。鍾佳濱還參與了“外獨會”發起的聯合連署,公布《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
正是這群“野百合世代”及“外獨會”骨幹,後來都積極參與了一系列的“抗議司法不公”街頭活動。包括一九九七年“全民參與改革司法大遊行”,促成兩年後的全國司改會議;二零一七年要求特赦陳水扁的台南大遊行,以及“白玫瑰運動”抗議輕判性侵未成年犯的“恐龍法官”、抗議“洪仲丘案”以促成《軍事審判法》修法等。這些行為,是否就是屬於鍾佳濱所說的“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