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還要求電動自行車具備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對除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用途之外的電動自行車,在銷售時可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開啟或關閉北斗定位功能。
記者注意到,為滿足消費者日常出行需求,新版標準也對相關要求做了適當放寬。比如,不再強制所有車型安裝腳踏。鼓勵安裝後視鏡,明確後視鏡及後視鏡連接杆不計入整車高度和車體寬度,且後視鏡外殼也不計入塑料質量。為滿足用戶增加續航里程、減少充電頻次的需求,新標準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千克提升到63千克。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劉雲柱在採訪中表示,新標準在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腳踏騎行功能、電動機功率限值、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位、通信和動態安全監測、防篡改、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等方面均有較大完善和提升。
據瞭解,考慮到電動自行車企業開展產品設計、生產並完成檢測和認證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新標準設置了8個月的生產過渡期,並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2025年12月1日後,所有在售電動自行車產品均須符合新標準規定。
記者從中國自行車協會獲悉,協會已發布通知,號召行業企業認真研究並嚴格執行新版國家標準,以及其他相關國家標準、修改單等規定要求,加強技術創新和研發投入,加速研製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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