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日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北檢稱涉收賄、公益侵占與背信罪,共求刑28年6月;其中提到柯文哲於“某時地”親自收沈慶京1500萬賄款,並以Excel工作簿記載,因而認定有收賄嫌疑。對此,前檢察官、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日就表示,“那個Excel表仔細去看,它的日期衹有兩種,一個是10月1日、一個是11月1日,難道這些人送政治獻金去你家,大家都約好是每個月一號嗎?”吳也說,“所以顯然那個格式有瑕疵,可不可以用有瑕疵的證物,去直接證明一個這麼重的罪?這是我沒辦法接受的事情”,引發討論。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吳宗憲1日在中天節目《大新聞大爆卦》中表示,“從柯文哲這個案子,我們要回過頭來去思考,我們的司法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應該回過頭來去弄清楚為什麼公務員要把資料放出來?我覺得問題還是要檢討這個,真的要去追究這塊責任,到底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哪個公務員把資料洩出去?”吳宗憲坦言,“我們從這次起訴書可以看到,有很多資料就是起訴之前外界都知道,這沒什麼好辯的了,這就是從辦案單位出去、就是違反偵查不公開”。
吳宗憲也提到,“北檢裡面我有很多同學或是學弟,裡面有很多人不滿這次的做法,等於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要葬送了司法的信任度,這很不應該。”吳宗憲還說,“我從柯文哲這個案子又看到另外一個讓我很傷心的點,就是司法似乎讓人有很多覺得匪夷所思的地方,我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就是收賄的部分,因為我覺得那個證據的證明力還不會達到我要起訴的門檻。”
吳宗憲認為,“1500萬那部分真的充滿一堆奇怪的問號在裡面,那樣的證據證明力我覺得連請個搜索票、監聽票都請不出來,更何況能夠起訴?再來是起訴書的格式,800多頁的起訴書有好幾百頁在寫跟本案無關的事,一定是要有跟構成要件、犯罪事實有關的東西才會寫在裡面,顯然這份起訴書跟正常的起訴書就不一樣”。
吳宗憲指出,“我覺得用1500萬這麼重的罪,卻用這麼奇怪的證據起訴他,我不太能理解,更何況那個Excel表仔細去看,它的日期衹有兩種,一個是10月1日、一個是11月1日,難道這些人送政治獻金去你家,大家都約好是每個月一號嗎?”吳宗憲最後也說,“所以顯然那個格式有瑕疵,可不可以用有瑕疵的證物,去直接證明一個這麼重的罪?這是我沒辦法接受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