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3日電/去年“立法院”朝野衝突不斷,議場、委員會的麥克風,時常在衝突時遭拔除破壞。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游顥及翁曉玲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法草案,將破壞麥克風、門鎖以及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列入違法之舉,並要求賠償公物損害金額。對此,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質疑,“國民黨之前破壞‘國父’遺照、在‘“國會”’議場內丟豬肉內臟等,‘“立法院”’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多次,國民黨到底還了沒有?”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羅智強、游顥及翁曉玲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內容寫道,增列不得對“立院”公物毀損之範圍包括麥克風、門窗以及安全設備,以及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並為維護議事順暢運作,增訂對會議主席、議事人員和議事資料之保護。提案最後也增訂,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造成公物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許智傑強調,他個人並不反對修正法案,但要提醒國民黨,“不要自己訂的規定,自己又做不到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