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提升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水平,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全面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和資金規範使用。以人員下沉為重點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提升中心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推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村傳染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深入開展全民健身和愛國衛生運動。健全基本醫保參保長效機制,對連續參保和當年零報銷的農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健全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開展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創新試點,鼓勵開展村級互助性養老服務。發展農村嬰幼兒照護服務。擴大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覆蓋面,提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加強殘疾人保障和康復救助。
(十九)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建設美麗鄉村。健全農村改廁實施機制,完善社會化管護和服務體系。因地制宜選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動廁所糞污和生活污水協同治理,基本消除農村較大面積黑臭水體。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就地就近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強化農業面源污染突出區域系統治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水產養殖尾水處理。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強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和整治。支持秸秆綜合利用,精準劃定禁燒範圍,依法依規落實禁燒管控要求。大力推進“三北”工程,強化資源協同和聯防聯治,提升防沙治沙綜合治理效果。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堅定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強化長江珍稀瀕危物種拯救和重要栖息地生態修復。
五、著力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二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堅持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能力。保持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任期穩定,持續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著力解決部分年輕幹部在農村基層“水土不服”問題。做好全國村“兩委”換屆,集中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推動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擔當作為。加強農村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完善基層監督體系,嚴格村幹部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管理監督。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支持農民群眾多渠道參與村級議事協商。持續深化整治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扎實開展對村巡察,細化完善新時代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規範。
(二十一)持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強化執行情況監督評估,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從縣鄉借調工作人員從嚴管控長效機制。嚴格控制對基層開展督查檢查考核,精簡優化涉農考核。鞏固“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事項清理成果。清理整合面向基層的政務應用程序,持續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推進農村基層網格化治理“多格合一”。通過“減上補下”等方式推動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加強分類管理、統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