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平衡好“以舊換新”和對特定群體的現金補助。“以舊換新”在實施過程中難以避免的是,部分高收入人群通過“以舊換新”政策享受財政補貼,而一些中低收入人群認為補貼後的價格依然較高。未來應該平衡好“以舊換新”和對特定群體的現金補助。
三是切實做好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合理增長工作。未來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優化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制度,積極發揮國有企業的穩就業職能。另一方面,優化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可通過簡化失業認證程序、適當提高失業金發放標準等,增加對失業群體的支持。
四是針對已畢業但尚未找到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基於以下兩個原因,建議根據他們戶籍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適當發放生活補貼:1)這個群體篩選難度不大;2)已畢業但未工作的學生邊際消費傾向高,拿到補貼後消費意願強。
五是對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的同時,加強資金用途的監測。《方案》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貸款給予財政貼息,釋放了非常積極的信號。但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須加強資金用途監測,避免消費貸款的資金挪作他用,增加金融機構的風險敞口和借款人的財務風險。
六是繼續發揮財政改革對促消費的牽引作用。在共同富裕的目標下,通過推進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來增加中低收入群體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從而起到提振消費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