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消費群體因認知能力有限,往往更容易受到影響。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不少案件涉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湖南某法院審理案件顯示,原告主張小孩用購物軟件瀏覽商品時“先用後付”下單了眾多購物訂單,其中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下單了兩張玩具卡片,共計800多元,後來申請退貨,但商家以卡片折損拒絕。北京某法院審理案件顯示,原告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主張“平台誘導下單手機”。老人說,平台打廣告,承諾0元試用,滿意再付款,後因為手機卡槽彈不出申請退貨退款,但商家拒絕,理由是手機已經使用了影響二次銷售。
張天舒表示,“先用後付”包含的法律關係複雜多樣,消費者可能同時要與電商平台成立“先用後付”的服務合同、與第三方金融機構訂立開通信用評估服務的服務合同、與商家訂立商品的買賣合同。消費者面臨數個商業主體的多種交易規則,進而承擔了更多的交易風險。實踐中,消費者在與平台簽署“先用後付”相關協議時,常常未多加關注與自身具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格式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退貨規則、扣款規則、逾期付款責任、授權采集使用個人信息、同步開通第三方信用服務等,加之部分平台鮮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並向消費者充分說明風險後果,消費者履約責任較重。
另外,“如果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先用後付’,後續很可能會因未按時還款產生逾期費用,甚至是(出現)信用風險等問題。”郭耀宗表示。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四川某法院此前審理的一宗消費糾紛案件中,消費者通過“先用後付”方式購買了三件商品,實際收貨時發現,一件貨不對板,另外兩件未送達,平台對未送達商品未予合理處理。因未實際收到貨物,消費者也未按期支付貨款,觸發微信支付分系統扣減信用分20餘分,導致其“先用後付”權益被平台強制終止,法院最終裁決賠償原告通訊費用100元。“對於這種類似信用評級下降、權益取消等信用損失,消費者在事前往往是意識不到的。”張天舒說。
張天舒表示,超前消費、授信消費潛藏隱患。“先用後付”中,消費者“0元下單”無需預先占用資金,存在衝動消費的誘因,容易忽視超前消費帶來的經濟透支風險。此外,“先用後付”與消費者個人信用評估結果掛鈎,但消費者往往輕視違約行為可能造成的信用負面評價,尤其是在小額、零散、日常購物的“先用後付”當中,待事後信用受損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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