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制度規則
科技型企業是推動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力量。婁飛鵬表示,優化科技型企業上市制度規則有助於引導更多資金投入科技創新領域,緩解科技創新企業的融資難題,推動整個產業的升級和發展,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
新股發行承銷機制也將進一步優化。2024年6月,證監會曾在“科創板八條”中提出,開展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實施意見》明確,將動態評估科創板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實施效果,並適時擴大適用範圍。記者瞭解到,試點範圍可能向創業板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新設板塊擴展。“發行機制優化及認定標準落地,有助於減少主觀判斷的空間,使審核過程更加透明公正、上市路徑更加快捷高效。”田利輝表示。
有上市需求的科技型企業需要選擇合適的上市板塊。田利輝認為:“科創板適合擁有核心技術、處於快速成長期但尚未實現盈利的高科技企業;創業板適合具有一定規模且盈利能力較強的成長型企業;主板適合成熟穩定、業績良好的大型企業;北交所適合早期融資需求迫切的企業。”
科技型企業普遍具有“輕資產、高研發、長周期”特點,傳統信貸模式難以滿足其融資需求。資本市場通過股票發行、再融資等工具,能夠為科技型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
同樣在“科創板八條”中被首次提出的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有望迎來詳細落地規範。再融資儲架發行是指一次註冊、多次發行的再融資制度。簡而言之,證券發行人向監管機構提交註冊後,可以在之後的時間內持續發行證券且無需重新提交註冊。《實施意見》明確,穩步推動“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落地見效、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發布實施。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完善科技型企業信息披露規則。婁飛鵬認為,針對研發風險、技術迭代快等特點,科技型企業需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核心技術進展、競爭對手情況等,避免信息遺漏引發監管風險。這樣一方面能夠提升投資者保護,防範複雜技術術語誤導,形成可理解的商業價值描述;另一方面能夠更好地構建市場信任,降低事中事後的監管成本。
隨著一系列政策體系的實施,資本市場投資與融資的協調性顯著增強。各方預期改善,市場逐步形成“投資—回報”的良性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