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4年5月7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4年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2025年1月7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內氯氰菊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初步裁定後,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繼續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最終裁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於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存在傾銷,國內氯氰菊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徵收反傾銷稅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5月7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