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兩岸經濟文化制度政策的治理路徑
以兩岸人民為中心的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兩岸經濟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應該處理好治理體系、治理能力,以及對台政策體系等關係。致力於探索和完善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推進對台政策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深化對台部際關係改革,確保同等待遇政策得以落地落實落細,為實現祖國統一建立堅強基礎。
(一)以人民為中心的兩岸現代化推進
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是人的現代化。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尤其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的二十大報告內容及其內涵,彰顯以兩岸人民為中心,擘畫中國式現代化融合發展的理念。
1.穩定環境,健康推動
在“兩制”台灣方案思維下,一方面消弭“台獨”分離主義、抵制霸權主義干涉和台灣問題國際化,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為融合發展創造穩定環境;另一方面,應用中國式現代化思維,通過科學合理的規劃與設計,降低祖國統一後的治理成本,實現兩岸資源的有效整合與利用。
同時,可針對外部勢力干涉和“台獨”當局造成的雙向融合發展受阻問題,深化單向融合策略。破除制度政策障礙與籬笆,應通盡通,能通早通。在不依賴對方完全配合的情況下,通過自身改革與發展,增強對台胞的吸引力,推動兩岸關係逐步緩和,促進融合發展向更深層次邁進。
2.增進福祉,相互成就
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發展成果應由兩岸同胞共享。通過兩岸融合發展,推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讓台灣同胞,率先分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機遇,共享祖國大陸發展進步成果。體現中國式現代化以兩岸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致力於增進兩岸同胞的福祉和利益。
以兩岸人民為中心的中國式現代化,應該也必然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通過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加強兩岸民眾之間的瞭解和交流,增進相互瞭解和信任。而且能有助於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參與到中國式現代化的進程中來,為實現國家統一和民族復興的宏偉目標貢獻力量。
(二)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多元加強
探索如何通過深化經濟交流合作機制、拓寬領域、優化環境等方式,進一步激發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活力與潛力,為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堅實物質基礎與動力源泉。同時,探索如何創新文化交流合作的方式與手段,如利用數字技術、社交媒體等新興的媒介平台,拓寬文化交流合作的管道與空間,為兩岸融合發展建立堅實的文化基礎。
1.兩岸經濟高質量發展等各層面合作
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大陸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機制,完善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太、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治理體系,引導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台灣同胞可以運用在資通訊ICT方面的既有基礎,投入大陸的高品質發展,搭上中國式現代化的列車,一起開創兩岸同胞的高質量與現代化福利。
2.兩岸文化藝術等領域多層次交流
鼓勵兩岸文化機構、藝術團體、教育機構和體育組織之間的交流合作,創新機制,簡化審批流程,為兩岸人員往來和文化產品交流提供便利,吸引兩岸同胞廣泛參與,促進兩岸人民在文化、藝術和體育等領域上的相互瞭解和技藝切磋。可利用數字技術促進交流,運用互聯網和新媒體平台,推動兩岸文化內容的線上交流,如線上藝術展覽、數字圖書館、網絡教育課程,打破地理界限,實現交流的即時性和廣泛性。支持和培育非政府組織、民間團體和個人,參與兩岸交流,鼓勵其成為推動兩岸文化融合的橋樑和紐帶,形成多層次、寬領域的交流格局。
(三)提升對台工作合力,落實落細同等待遇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2024年對台工作會議也指出,提升對台工作合力。為了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應儘快推動對台體制機制及部際關係改革,相關部門溝通協作,確保同等待遇政策的落實落細。
1.優化對台部際協調機制
目標在於透過整體性治理,優化各部門間的協調機制,確保對台政策的高效執行。在總體方略的指導下,瞭解台灣同胞需求,推動對台治理體系的多層級、多功能協同,優化公私部門間的互動關係,實現政府治理從碎片化向整體化轉變。通過改革,可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和溝通協作,減少政策執行的摩擦和阻力,從而提升政策的效率與效能,有助於確保台灣同胞同等待遇等政策能得以順利落實。
2.細化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同等待遇政策的落實落細,關鍵在於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台灣同胞能夠真正享受到,與大陸居民同等的權利和待遇。這些包括在生活、學習、工作、教育、醫療、社保等方面制定具體可行政策,優化相關政策執行流程,為台灣同胞提供更多實際幫助和支持、便利和保障。同時加強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提高台灣同胞對於政策的知曉率和理解度,從而增強獲得感和歸屬感。
(四)推進對台政策制度現代化
對台政策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指向,在於促進兩岸人民的利益為目標,探索和完善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強對台政策制度的通惠情、法制化,構成新時代對台政策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要素。
1.邁開步伐探索兩岸融合發展
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可通過創新機制、優化政策、搭建平台、提升服務等綜合措施,促進兩岸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的深度融合。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中,福建作為對台交流的前沿,示範區更可在中央資源支持下,大力開展政策創新、機制完善、平台建設、服務優化等方面的實踐,如繼續擴大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台先行先試、對台司法服務優化、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搭建、數字第一家園服務平台上線等,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邁開步伐,提供更好的寶貴經驗和示範效應。
2.通惠情促進融合的同等待遇
融合發展活力在“通、惠、情”,從安居到樂業,從追夢到圓夢,在兩岸融合發展過程中,積極推動兩岸同胞在就業、創業、教育、醫療、交通、住房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不斷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和制度,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讓台胞在共建兩岸融合發展中利益更多、福祉更實、未來更好。同等待遇政策不斷落實落細,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步上康莊大道,吸引越來越多台胞願意來、留得住、融得進、發展好。
3.推動融合發展制度法治化
為了深化兩岸關係,助力將成熟的對台政策,逐步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法律,以此強化制度認同,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基本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第九段,已賦予台灣同胞具有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法源依據,所以在法律層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反分裂國家法》等,對台灣同胞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皆提供具有法律位階的保護效力。
但面對兩岸融合發展的深化,可以進一步將中央相關政策加以法制化,包括台資企業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已有規定之外,對於投資優惠、特許經營、政府採購、合資合作、用地用工、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以及台灣同胞的考試資格報名、工作入職申請、兩岸成果合作、基金計畫參與、榮譽稱號評選、社團組織加入、生活事務便利等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同等待遇,加上文化範疇的政策制度,進行概括式的原則性立法,讓兩岸融合發展更具有法律層級的依據。
五、結論
在習近平總書記的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指導之下,本文從“九二共識”兩岸共同的政治基礎出發,分析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對台制度與政策環境內涵,審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等制度與政策的歷史進程,探討兩岸經濟文化的治理邏輯,釐清兩岸融合發展的經濟文化制度政策治理思維脈絡。
建議在以兩岸人民為中心的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上,多元加強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提升對台工作合力以落實落細同等待遇、推進對台政策制度現代化與法治化,促進兩岸在經濟文化等領域的深度融合發展,增進相互瞭解、信任、認同,將會實現成就兩岸人民美好生活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注釋:
①人民網:《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721/c1024-40282039.html。
②《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人民日報》2021年11月17日,第1版。
③新華網:《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四十周年紀念會,http://www.xinhuanet.com/tw/zhuanti/ldzt/ldzter4/index.htm。
④中國政府網:《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二〇二五年新年賀詞》,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5610.htm?sid_for_share=99125_3。
⑤廖心文:《周恩來與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黨的文獻》1994年第5期。
⑥中央人民政府網:《告台灣同胞書》,https://www.gov.cn/jrzg/2009-10/08/content_1433873.htm。
⑦中央人民政府網:國務院關於施行《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2-04/20/content_5101.htm。
⑧中央人民政府網:《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https://www.gov.cn/test/2006-02/28/content_213366.htm。
⑨《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統一論壇》1994年第3期第6-7頁。
⑩中央人民政府網:《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https://www.gov.cn/test/2006-02/28/content_213366.htm。
⑪中央政府網:《反分裂國家法》,https://www.gov.cn/zhengce/2005-06/21/content_2602175.htm。
⑫中央台辦、國台辦:《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http://www.gwytb.gov.cn/zt/zylszl/laxgxy/laxy/201101/t20110105_1677058.htm。
⑬中央人民政府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https://www.gov.cn/jrzg/2013-06/21/content_2431341.htm。
⑭國台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http://www.gwytb.gov.cn/zccs/zccs_61195/gza31ta。
⑮國台辦:《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http://www.gwytb.gov.cn/zccs/zccs_61195/a26tacs/201911/t20191104_12214930.htm。
⑯國台辦:《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http://www.gwytb.gov.cn/zccs/zccs_61195/zltqa11ta/202005/t20200515_12274847.htm。
⑰國台辦:《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http://www.gwytb.gov.cn/zccs/zccs_61195/nl22t/202103/t20210317_12338943.htm。
⑱國台辦、國新辦:《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人民出版社,2022年8月。
⑲新華網:《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https://news.cctv.com/2024/06/21/ARTIq0onH0s1YCi6pEkkcfDe240621.shtml。
⑳新華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決定》,https://www.news.cn/legal/20241225/b3486fc9098247f7a47910cc2954815a/c.html。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5月號,總第329期,P6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