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結盟并不顯著降低中國外交的獨立自主性。主張反思和調整不結盟政策者認為,結盟儘管會一定程度上削弱獨立自主性,但削弱的程度取決於該國與盟國的力量對比,即大國在結盟關係中喪失的獨立自主性較為有限,而中小國家在結盟關係中喪失的獨立自主性則較為顯著。就中國而言,一方面,在非對稱聯盟(即中國與中小國家的結盟)中,中國的獨立自主性的損失非常有限,而與中國結盟的小國則會面臨更顯著的獨立自主性損失;另一方面,在對稱聯盟(即中國與大國的結盟)中,結盟各方都知道單靠自己的力量無法達到抗衡第三方的目的,獨立自主性的損失則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因而相較於不結盟,結盟是維護國家戰略利益的最優選擇。
筆者認為,上述主張反思和調整現行不結盟政策者,其目的是使中國更好地應對當前國際局勢變化所帶來的挑戰和壓力,其觀點及依據儘管不完全相同,但均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部分分析還深化了人們對不結盟政策利弊的認知,上述層面值得充分肯定。但是,上述觀點及其論證多是從某一個側面或角度進行的觀察和分析,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具體如下。
第一,就主張中國改行結盟政策以應對中美戰略競爭的觀點而言,其忽略了國家間援助能力的差異,即中國與結盟對象的力量對比問題。如美國學者肯尼思·華爾茲(Kenneth Neal Waltz)指出,“兩個超級大國與各自盟國在實力上的懸殊差距,使後者任何重新結盟的行為都變得無足輕重”〔12〕,即說明了大國與中小國家的結盟,對一個大國應對與另一大國競爭的影響十分有限。從現實來看,倘若中國與實力遠弱於自己的中小國家結盟,除了能獲得它們的政治支持和部分地緣戰略方面的區位優勢以外,在經濟、軍事等方面所能獲得的援助微乎其微——這是由中小國家的國家實力所決定的。因此,倘若中國與中小國家結盟,非但難以分擔和緩解中國戰略競爭的外部壓力,反而可能會因結盟受到義務性牽連,這可能會得不償失。這一點不同於美國,其盟友多為發達實體,除了能為美國提供地緣戰略上的支持外,還能提供相當多的經濟、軍事援助。倘若中國的結盟對象是大國,例如俄羅斯,儘管中俄面臨美國這一共同的外部威脅,在戰略利益上有某些共同之處,兩國結盟可增進彼此安全,但風險也會隨之增加,即可能會引發美國及其盟友的“過激反應”,導致緊張局勢“螺旋上升”,進而引發軍事衝突。因此,主張中俄結盟應對中美戰略競爭壓力的觀點,從理論上、表面上分析,似乎有些道理,但結合現實分析,仍不具有可行性。
第二,就主張通過結盟打造堅實支持力量的觀點而言,其衹看到了結盟的積極面,而忽略了結盟的消極面。一方面,冷戰以來,國際政治中權力的組成要素、使用及其所能達到的目的發生了一定變化,〔13〕通過結盟鞏固權力的效能顯著下降。當下,儘管結盟是增強一國實力的重要途徑,〔14〕但并非唯一途徑。譬如美國作為世界上參與聯盟最多的國家,其所主導的許多聯盟正在向綜合性聯盟轉型,承擔越來越多經濟和文化的合作功能,并表現為“準聯盟”和“聯合陣綫”等多種形式,不再僅是傳統意義上的“安全聯盟”,這足以看出結盟在安全和權力意義上的效能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中國通過結盟以增強自身影響力的觀點面臨著不確定的風險。具體來說,中國在成為世界強國的進程中,固然需要更為堅實的夥伴,但也須認識到,結盟後雖然存有制度框架,但盟友關係并非絕對穩固——盟國之間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盟友也不會一味盲從。〔15〕國際戰略信譽的積纍和國際動員能力的提升是一個長期過程,并非單純依賴結盟所能解決。對中國而言,這一目標通過構建“夥伴關係”也可以達成。
第三,就認為結盟并不顯著降低中國外交獨立自主性的觀點而言,其忽視了不同國家影響中國獨立自主性的路徑差異。一方面,倘若中國結盟的對象是大國,如俄羅斯,兩國實力相對均衡,使得俄羅斯具有依照盟約中的某些條款,要求中國就某些政治、軍事、安全等事項同其協商的權利能力,這必然會影響中國處理國際事務的獨立自主性。另一方面,倘若中國結盟的對象是中小國家,由於這些中小國家實力有限,使它們事實上難以要求中國就某些政治、軍事、安全等事項同其協商。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同中小國家結盟,并不會顯著影響中國的獨立自主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中小國家雖不能對中國主動施加影響,但可以對中國造成被動性影響,即在它們陷入國際衝突時,它們會利用盟約中的義務性條款,要求中國為它們提供必要的援助,甚至要求直接參與戰事。鑒於盟約的拘束,中國沒有主動選擇不參與的權利,衹能被動地捲入不必要的衝突,這會嚴重損害中國的戰略自主。況且,在現實中,中國若改行結盟政策,其實施對象并非一個中小國家,而是多個中小國家,這便顯著增加了中國因受牽連而陷入國際紛爭的概率和風險。因此,從現實情況看,中國與中小國家結盟對獨立自主性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
綜上,中國不結盟政策是否要調整,不僅要考慮到實施這一政策的理論基礎、政策基礎和法理基礎,更要考慮到這一政策的調整所依賴的國內情勢、國際局勢、現實條件。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各種矛盾交織叠加,國際局勢複雜多變,中國奉行不結盟政策,在應對這些外部變化時,的確沒有過去那麼得心應手,故部分學者開始質疑中國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的必要性,也事出有因。然而,不結盟政策是否需要調整,根本上取決於它是否有利於中國在大國博弈中最大限度地維護和實現中國的國家利益。
四、中國應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
基於上述討論,筆者認為,中國不結盟政策在新的國際形勢下的確面臨一些挑戰,但這些挑戰尚未達到需要通過調整不結盟政策來應對的程度。從整體上看,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仍需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主要根據如下。
(一)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是中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當代中國外交政策的核心內容。新中國成立之初,該政策就得以確立,并延續至今。近些年來,中國官方重要文件仍反復重申這一政策,如中共十九大報告和二十大報告均指出“中國堅定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也闡明,“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動構建新型國際關係,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從官方文件的表述不難看出,中國必將長期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不結盟政策是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內在要求。從政策實踐與相關表述看,不結盟政策與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具有內在關聯性,二者在精神內核上是一致的,即不僅要求中國不依賴其他大國的力量而生存,也要求中國獨立決定自身事務而不受外來干涉。但二者并不能等量齊觀,後者是前者的基礎,前者是後者的具體實踐形式。二者的關係決定了,衹要中國堅持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那麼也必然長期奉行不結盟政策。換言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與結盟政策是互斥的,這是因為結盟的實質是結盟各方的“國家權力讓渡與共享”,而“權力共享”的前提是“權力讓渡”,而該前提則意味著對結盟各方某些國家權力行使的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一個國家外交政策的獨立自主性。因此,如果中國要真正實現獨立自主,就不能與其他國家結盟。
(二)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有助於推動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首先,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是中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本質要求。當前,面對全球治理難題和發展困境,人類社會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發展觀,各國基於共同利益的考量,彼此之間必須協調立場,共同行動。〔16〕中國提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著眼解決全球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中國作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構建者和倡導者,必須帶頭摒棄冷戰思維,超越零和博弈,開闢合作共贏、共建共享的發展新路,即走“對話而不對抗、結伴而不結盟”的國與國交往新路,而不結盟政策正是走這一新路的具體體現。
其次,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能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提供有力支撑。當下,人類處在“地球村”中,各國公民同時也是地球公民,全球利益同時也就是個人利益。〔17〕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全人類的、世界性的,不是部分國家的命運共同體,更不是少數國家的利益共同體,決不能將任何一個國家排除在外。結盟則往往意味著形成特定的利益集團,這種“排他性小圈子”會造成對抗和分裂。相較之下,不結盟政策則不堅守上述排他性,其強調平等、合作與共贏,有助於消除國家之間的隔閡,促進國際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因此,奉行不結盟政策有助於中國積極參與并推動多邊合作,促進國際關係的民主化,助力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反之,若改行結盟政策,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中“人類”這一具有普遍意義的主體將會被“掏空”,從而失去其實質意義。
(三)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有助於規避民族復興進程中的重大戰略風險
目前,中國正處於實現民族復興的關鍵階段,正所謂“越接近目標,往往困難越多、風險越高”。因此,中國在未來發展中決不容許出現任何重大戰略失誤,否則將給民族復興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倘若中國改行結盟政策,則必然會受盟約中安全責任的約束而不得不履行相關援助和安全保護的義務,進而面臨著“受牽連”,甚至被捲入軍事衝突的風險。從歷史上看,不乏有大國因受到盟國“牽連”而被“拖下水”的案例,如20世紀30年代,英、法與波蘭簽署了一系列“互助聯盟”條約,形成法波軍事聯盟和英波軍事聯盟,并承諾在波蘭受到第三方攻擊時提供相應的軍事援助。1939年德國閃擊波蘭,英、法依盟約義務被迫對德國宣戰,此一役使得英國和法國均付出了慘痛代價。當下,國際局勢複雜多變,處於高度不確定狀態,發生突發事件的概率大為增加。倘若中國改行結盟政策,很可能因盟國與第三方之間的突發事件而受到牽連,甚至深陷泥潭。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必然會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造成重大阻礙。
此外,中國改行結盟政策,除了面臨“被牽連”的風險外,還面臨“被拋棄”的隱患。從國際政治視角看,“被拋棄”通常由結盟各方關係的脆弱性所致。傳統上,在非對稱聯盟中,大國能够獲得中小國的政治支持和某些地緣戰略上的支持,中小國家則通過讓渡某些主權權力換取大國的保護,〔18〕在此關係框架下,大國無須擔心中小國家的忠誠問題,因為這些中小國家沒有其他選擇。〔19〕然而,倘若中國改行結盟政策,情況會有所不同。中國結盟的對象可能大多為中小國家,中國需要它們在國際社會給予政治支持,然而,這些中小國家可能更在意中國給予它們多少經濟利益,而非安全關切。這可能會導致這些國家在中國與“對手國”之間“兩邊下注”,一旦中國不能給它們提供足够的經濟援助,它們就可能心生不滿,進而“改換門庭”、投靠中國的“對手國家”。這種情況一旦出現,必會加劇中國的外部戰略風險。
(四)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有助於中國在國際舞台上保持戰略自主
面對當前日益複雜嚴峻的國際局勢,中國要做好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重大考驗的準備。為此,中國必須始終保持戰略定力,充分把握戰略自主,而不結盟政策有助於在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實現這一目標。
中國目前奉行的“結伴而不結盟”政策,不僅能够滿足中國在世界範圍內廣泛交友與開展合作的需要,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中國的戰略自主。一方面,正所謂共同利益是結盟的基礎,盟約文本是結盟的形式,協調行動是結盟的結果。〔20〕以此觀之,雖然中國所構建的夥伴關係與結盟關係在形式與內容上有所不同,但在共同利益基礎與協調行動結果上并無太大差異。從實際效用看,雖然夥伴關係與結盟關係存在重大差異,但二者各自包含的合作效果在實踐中有所相似。另一方面,夥伴關係缺少結盟性質的制度框架,導致其相較結盟更加鬆散,因此這些夥伴國家不會對中國存有過高的利益期待。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同夥伴國家無論開展什麼領域或程度的合作,都更易被夥伴國家視為“得利”而非“失利”,這意味著中國可以通過付出更小的成本,就可以獲取應有的影響力、感召力、塑造力。然而,若中國改行結盟政策,不僅會提高中國的戰略成本,而且會造成戰略自主性的減損。這是因為:結盟不僅意味著定義了潛在的朋友和對手,〔21〕也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的承諾與盟國之間的互惠,〔22〕因此,結盟國家必然對其它盟國和非盟國采取區別對待的外交政策。對中國而言,若改行結盟政策,則必須對這些盟國作出更多的義務性承諾,同時援助力度也要加大,并高於中國的“夥伴關係”國家。由此可能導致這些盟國形成所謂的“參照依賴”。也就是說,相較於不結盟時,它們對中國存有更高的利益期待和行為預期。如果中國提供的援助高於它們的預期,則顯著增加了中國維繫國家間關係的成本;一旦中國提供的援助低於它們的預期,則容易引發這些盟國的不滿,它們可能會以背離結盟關係或給中國製造麻煩為要挾,要求中國做出更有利於它們的“利益饋贈”,這必然有損中國的戰略自主。
結語
中國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不僅符合中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之理念,也契合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對國際和平環境的戰略訴求。四十多年來,中國之所以一直奉行不結盟政策,除了具有上述重要意義之外,還在於中國綜合實力的強大。也就是說,不結盟政策之所以能够行得通,根本原因是中國具備不需要通過結盟方式就能維護自身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國家能力。從這一意義上說,強大的綜合國力是中國奉行不結盟政策的堅實基礎和根本保障。
不結盟政策是一把“雙刃劍”,有利亦有弊。中國之所以采行該政策,是因為實施該政策的利大於弊。但利與弊是相對的、動態的,不存在永恒不變的利與弊。隨著國際國內條件和各方力量對比的變化,也可能會出現弊大於利的情形,屆時就需要及時進行政策調整,以適應新情勢的變化。但在當下及可預見的未來,中國繼續奉行不結盟政策,將會利大於弊。至於更遠的未來,中國是否需要對不結盟政策作出調整,需要根據屆時的國際國內形勢和國家發展需求來作判斷。衹要不結盟政策賴以存在的客觀環境和條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該政策就可能會長期延續下去。總之,判斷不結盟政策是否需要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的根本依據是,如何才能確保中國國家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注釋:
〔1〕張明明:《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對外政策調整》,載《國際關係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第71頁。
〔2〕《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7頁。
〔3〕鍾龍彪:《雙層認知與外交調整——以20世紀80年代中國外交政策調整為例》,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09年第3期,第34頁。
〔4〕張秀華著:《新中國國際戰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7頁。
〔5〕Mark L. Haas, “Ideology and Alliances: British and French External Balancing Decisions in the 1930s,” Security Studies, Vol.12,No.4, 2003, p.35; John M. Owen, IV, “When Do Ideologies Produce Alliances: The Holy Roman Empire, 1517-1555,”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49, 2005, pp.73-99.
〔6〕《中國與蘇聯關係文獻彙編:1949年10月——1951年12月》,世界知識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頁。
〔7〕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頁。
〔8〕Pretorius, Joelien, “Non-Alignment in the Current World Order: The Impact of the Rise of China”, Strategic Review for Southern Africa. Vol.30, No.1, 2008, p.2.
〔9〕Patricia A. Weitsman, Dangerous Alliances: Proponents of Peace, Weapons of War, New York: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1.
〔10〕閻學通:《從南海問題說到中國外交調整》,載《領導文萃》2012年第11期,第50頁。
〔11〕徐進:《當代中國拒斥同盟心理的由來》,載《國際經濟評論》2015年第5期,第145頁。
〔12〕[美]肯尼思·華爾茲著:《國際政治理論》,信強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頁。
〔13〕Stanley Hoffmann, “Notes on the Elusiveness of Modern Power”,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30, Spring, 1975, p.183.
〔14〕[美]羅伯特·基歐漢、約瑟夫·奈著:《權力與相互依賴》,門洪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頁。
〔15〕凌勝利:《中國為什麼不結盟?》,載《外交評論》2013年第3期,第29頁。
〔16〕張輝:《人類命運共同體:國際法社會基礎理論的當代發展》,載《中國社會科學》2018年第5期,第55頁。
〔17〕曲星:《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價值觀基礎》,載《求是》2013年第4期,第54頁。
〔18〕James D. Morrow, “Alliances and Asymmetry: An Alternative to the Capability Aggregation Model of Alliance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35, No.4, 1991, pp.914-916.
〔19〕Kenneth N. Waltz, “The Origins of War in Neorealist Theory,” in Robert I. Rotberg and Theodore K. Rabb, eds., The Origins and Prevention of Major Wa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45.
〔20〕任琳、鄭海琦:《聯盟異化的起源》,載《國際政治科學》2021年第6卷第2期,第34頁。
〔21〕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6.
〔22〕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5月號,總第329期,P8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