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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可打造“油氣+金融”融合樞紐
http://www.CRNTT.com   2025-06-13 14:58:57


 

  與深廣澳分工 助力企業出海

  更為重要的是,香港不僅能為能源合作提供服務平台,未來更可參與構建一個涵蓋上中下游全鏈條的油氣金融融合體系。

  一方面,上游聯合開發與基金合作。中國與海灣國家可在香港設立能源投資基金,共同參與油氣田開發、LNG項目建設等上游資源合作。通過引入海灣國家主權基金、國際投資機構與中國能源企業共同出資,可降低單一主體風險,提升投資透明度與國際信譽。

  第二方面,中游運輸與儲備金融化。海灣國家至中國的能源運輸路徑涉及大量資金與保險需求。香港金融機構可提供航運融資、船舶租賃、能源保險、供應鏈金融等服務,增強中國能源進口路徑的穩定性。

  第三方面,下游煉化與新能源協同開發。海灣國家正在建設新的石化產業集群,鼓勵外資參與。中國能源企業可通過香港平台投資海灣國家煉化項目,同時推動“油氣+新能源”融合模式,例如在海灣國家布局光伏製氫工廠、電力網絡項目等,並通過香港獲取綠色金融支持。

  香港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國家“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中的戰略地位不斷上升。隨著大灣區建設的推進,香港與深圳、廣州、澳門之間的協同分工日趨成熟,正在逐步構建一個涵蓋技術研發、高端製造、國際融資、法律服務與國際交流的綜合產業生態鏈條。

  在能源“走出去”的背景下,這一協同體系為中國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堅實支撐。具體而言,深圳作為中國科技創新的高地,擁有強大的研發能力和眾多新能源科技企業,能夠為中國的石油企業提供氫能、儲能、電力智能化等前沿技術支持;廣州則在裝備製造方面具備雄厚基礎,可承接油氣鑽采設備、煉化裝置、新能源組件等產品的研發與批量生產,支撐海灣國家項目的物資保障和本地化建設;香港則依托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為企業提供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保險安排、人民幣結算、資本運作、跨境投資架構設計等高端服務,同時憑借其與國際接軌的法律體系,為境外合作提供法律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澳門則可借助自身的會展優勢和葡語國家網絡,組織國際能源論壇、投資洽談會與多邊政策對話,促進中國與海灣國家及其他“一帶一路”國家的溝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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