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6日發表富權文章:新竹市長罷免案是“雙柯拗手瓜”?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的“大罷免”與“以罷制罷”大戰,在“立委”罷免的第二階段連署送件方面已經基本定局,呈現“三十一比零”的嚴重“不對稱”狀態。其實,除了是針對藍綠“立委”的“大罷免”與“以罷制罷”之外,還有一宗針對遭到停職的前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行動,以及若干席針對縣市議員的罷免行動。
由民進黨及其側翼團體“風城安心上路”發動針對前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行動,“中選會”及新竹市選委會對第二階段連署送件的“查對期”,於六月十三日截止。新竹市選委會宣布,連署書件數跨過“門檻”,確定不需要補件。因此,罷免高虹安新竹市長的行動,將進入第三階段投票,投票的具體日期由“中選會”宣布。
以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大選投票日當天作計算標準,新竹市的總選舉人數共三十五萬四千六百四十六人,因而罷免高虹安新竹市長的第二階段正式連署“門檻”要有三萬五千四百六十五份連署書。“風城安心上路”為了一次過“闖關”,提高保險係數,第二階段連署書的送件達成率竟然高達百分之一百四十七,亦即有五萬一千四百一十九份連署書。按照以往規律,達連署法定“門檻”百分之一百二十就可以安全“過關”,因而罷免新竹市長高虹安可以輕鬆跨過第二階段“門檻”,已是意料之中。
民進黨及其側翼團體,在發起對高虹安新竹市長的罷免行動的同時,也發起對中國國民黨籍新竹市的獨一席“立委”鄭正鈐的罷免行動。其“門檻”與高虹安相同,對第二階段送件的“查對期”也是於六月十三日截止。而送件達成率比高虹安更高,達到百分之一百五十,送件的連署書有五萬三千一百三十一份。因為安全係數極高,新竹市選委會也宣布,確定無需補件。
針對高虹安和鄭正鈐的罷免案,第三階段罷免投票至少要有八萬八千六百六十二張有效同意票,且同意票須多於不同意票數,方為通過。
而二零二零年新竹市長選舉,由民眾黨提名的“立委”高虹安拿下九萬八千一百二十一票,國民黨本來是提名前新竹市議員林耕仁參選,但在選戰後期決定“棄保”,以換取民眾黨支持者在二零二四年“立委”選舉支持國民黨的參選人,不過林耕仁仍然獲得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一票,藍白兩人的得票共有十三萬七千五百一十二票,遠超過代表民進黨參選的前新竹市副市長沈慧虹的七萬七千七百六十四票。因此,就基本盤來說,民進黨要避免掉高虹安,有一定的難度。
不過,高虹安有一個最大的“痛點”,那就是她因為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七年四個月,因而“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其新竹市市長職務予以停職,由時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同時“內政部”聲稱為貫徹掃貪,將不予高虹安半薪,這可能會讓高虹安流失一些“不同意票”。但也是不過,去年十一月四日,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的二審首度開庭。今年一月二日,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有“違憲”疑慮,因而認為高虹安是否涉犯貪污罪仍有疑義,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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