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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食外賣平台普及,競爭激烈,外賣員送餐要準時。(大公報) |
中評社香港6月17日電/大公報報導,近年外賣平台盛行,市民足不出戶便可以留家享用美食。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首五個月,接獲971宗外賣平台相關投訴。有消費者揀選外賣自取後,到達取外賣時竟發現餐廳根本不存在,食物與點餐費均損失。有外賣平台送餐混亂,延誤一小時才送抵食物。消委會促請平台改善系統資訊透明度,參考內地經營外賣平台的模式,界定已接單及已出餐的定義,避免消費者“餐財兩失”。
消委會去年接獲涉外賣平台的投訴,多達1146宗,較前年上升8%,今年截至五月,收到971宗與相關投訴,比去年同期多逾500宗,當中涉及不同形式的投訴,包括遲送、漏送、送錯食物、食物倒瀉等問題,也有接獲平台未有發放送餐延誤補償。
下單1分鐘內取消訂單被拒
楊先生經外賣平台B點餐後,因為點錯食物,一分鐘內取消訂單,卻被平台以“餐廳已出餐”為理由拒絕退款,亦不會為已取消的訂單安排送餐,雙方最後未能達成共識。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咨詢法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作追討。
溫小姐經外賣平台C點餐,選擇外賣自取,但抵達餐廳列明所在的商場地址後,發現並非該餐廳,向商場查詢,獲告知沒有該餐廳。溫小姐向外賣平台求助後,僅獲回復稱無法聯絡該餐廳,又報稱餐廳已接單,故無法就事件退款,只能賠償10元優惠券。
消委會介入後,該餐廳稱不設門市,只作線上經營。該餐廳更正其聯絡電話號碼,並要求外賣平台C移除“自取”選項。最終外賣平台C全額退款予投訴人。
呂小姐透過外賣平台A點餐,按平台顯示,預計20至30分鐘後送到,但45分鐘過去她仍未收到食物,平台上卻顯示訂單已完成送遞。她查詢後發現,送遞員疑似送錯餐,外賣平台則聲稱食物仍未送出,安排另一外賣員送遞,最終她在預計送達時間的一小時後才收到食物。按照外賣平台延誤補償條款,她應獲120元優惠券賠償,但平台指外賣食物是在指定時間內送達,不符合延誤補償機制,她最終只獲25元優惠券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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