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基建 支持創新
三、低空經濟商業模式與監管建議
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支撐商業模式拓展:加大通用機場建設力度,科學規劃通用機場布局,提高重點區域覆蓋率,形成完善的通用機場網絡。同時,加強機場配套設施建設,包括停機坪、導航設備、加油設施等,滿足無人機和小型航空器的運營需求。此外,推動城市空中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設垂直起降場、空中航線等,為空中出租車等業務的發展創造條件。在軟件基礎設施方面,整合城市空管信息系統、空域管理輔助系統、飛行服務站系統等資源,建立全國統一的低空飛行管理平台。該平台應具備飛行計劃申報、空域管理、安全監控、數據共享等功能,實現低空飛行的智能化管理。
強化技術創新,優化監管政策適配性:加大對低空經濟關鍵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設立專項研發基金,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聯合攻關,突破航空發動機、航電系統、電池技術等核心技術瓶頸。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建立技術創新聯盟,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同時,加強對新型航空器研發的支持,提高eVTOL等飛行器的性能指標,降低製造成本。
完善市場體系,提升監管政策執行效能:加強市場培育,通過政策引導、宣傳推廣等方式,拓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提高市場認知度和接受度。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探索多元化的盈利途徑,降低對單一業務的依賴。例如,推動低空經濟與農業、旅遊、物流等行業深度融合,開發更多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另外,加強市場准入和退出管理,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監管部門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健全管理體制,促進協同發展:建立統一的低空經濟管理協調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國家層面,由民航局牽頭,聯合發改委、工信部、交通部等部門,成立低空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低空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在地方層面,明確牽頭部門,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國家政策在地方的有效落實。完善“一站式”飛行審批機制,簡化飛行計劃申報流程,縮短審批時間。通過建立統一的飛行審批平台,實現多部門聯合審批,提高審批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