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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契樓:5年內轉售不獲銀行批按揭
http://www.CRNTT.com   2025-06-30 13:00:54


“送契樓”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大公報報導,尚有一種樓契是“送契樓”或“送贈契”,最常見於夫婦、親子之間的送贈。娛樂版亦間中出現類似的花邊新聞,有城中富豪以“送契”形式為女星贈予豪宅。收到重禮固然歡喜,不過要注意日後要賣樓套現不是想像般簡單。因為使用“送契樓”買樓的好處是慳稅,降低入市成本,惟隱藏問題較多,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特區政府去年撤辣前,不少買家為避開雙重徵收印花稅,均利用“送契樓”作近親轉讓,主要原因是以低成本、最慳稅的方法暫時讓出原有物業,回復首置身份,購入新物業時便可享首置低稅率,毋須繳付雙倍印花稅。但要知道,此舉絕對不是零成本。

  “送契樓”成交價為0元,但印花稅是根據樓價水平來計算稅階,不要以為0元樓價就毋須打稅,因為稅務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務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5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導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因為這“中伏位”,故銀行一般會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從而減低“送契樓”的流動性。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代理有責任告知准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容易影響按揭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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