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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契樓:僅持一半業權 投資風險高
http://www.CRNTT.com   2025-06-30 12:59:29


兩人各持單位各一半業權,俗稱“半契樓”,假如多於二人持有單位業權,各人占比不同,俗稱“碎契樓”。(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大公報報導,當“分權共有”契約出售單位時必須注意細節。其中一方業權持有人,有權在未經其他業權人同意下出售自己名下持有的業權份數。例如兄弟二人共持有一個物業作收租,各持50%業權,租金便會平分。其中一方出售業權時,毋須征得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其持有的半份業權或作出轉名,亦即所謂的“半契樓”。物業市場過往出現相關成交,但始終業權不統一,屬中高風險操作。

  假設持有單位的業權人多於兩個,其中一位業權人出售自己持有的業權份額,又或以抵押予財務公司以獲取貸款,但最終因拖欠還款而遭到財務公司拍賣業權份額,這類承接部分業權的交易,市場稱為“碎契樓”買賣。

  買家購入“半契樓”時,要充分考慮物業的先天缺陷,普遍銀行不主張批出相關按揭申請,買家要有“Full Pay”入市的心理準備,要有足夠資金,而且樓價一般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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