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過往的爭議和模糊空間,守則對議員的公職行為畫出了清晰“紅線”。一些規定非常具體,譬如大會期間離港48小時須提前報備;連續3個月無故缺席會議將喪失議員資格;須專注於議會事務,避免非必要活動;禁止侮辱官員和極不檢點行為等。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立法會需要有自己的規則,否則無以履職盡責,無以取信於民,擔當不起議員這個榮譽。
《立法會議員守則》以0反對票的結果通過,體現了本屆立法會議員自我加壓、從嚴要求的高度負責任態度,彰顯了中央對治港之愛國者必須“德才兼備”的高要求,切實回應了市民期待和時代的要求。“沒有最好,衹有更好”,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更高了,對於真正有心服務市民的人士而言,不僅不會成為參選的阻力,反而是堅定信心的更大動力。有充分理由相信,守則實施之後,新一屆立法會將展現新的面貌,更好地服務國家、服務香港、服務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