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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收緊補助安排防濫用
http://www.CRNTT.com   2025-08-08 12:35:35


  中評社北京8月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於1979年5月1日開始實施,由社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只因當事人受傷或死亡而給予,申請人根據此計劃申請援助後,仍有權循一般法律途徑索償,但如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賠償損失或其他補償,則須歸還在此計劃下所發給的援助金,或所獲得之賠償,二者中以較少者為准。

  社署在今年6月28日起實施新安排,包括合併計劃下的“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為“體恤補助”,並最多以60天病假為限;申請人必須獲註冊醫生(包括註冊中醫)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七天,或獲發不少於七天的病假證明;及限制每名申請人在兩年內只可申領“體恤補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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