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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境”成險境?警惕“野景點”藏隱患
http://www.CRNTT.com   2025-08-22 16:44:37


 

   記者現場看到,白馬山多個上山入口已設置相關警示牌,但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搜索“白馬山游玩”發現,仍有博主用“玻璃水”“藍眼淚”“出片聖地”等標簽引流,鮮有提及“禁止進入”標識和山洪風險,有人還詳盡分享停車、爬山、溯溪攻略。

  遊客安全意識缺失 違法成本低

  “野景點”的走紅,折射出人們對原生態探險的向往,但背後隱藏的安全、生態和管理困境,已成為亟待破解的難題。

  ——一些“野景點”被人為包裝、推廣引流。在社交媒體與短視頻平台上,記者發現,一些“野景點”被包裝成“秘境”“小眾天堂”。為了點擊量,一些博主故意尋找危險線路探秘,並冠以“神秘”“罕見”等關鍵詞推廣引流,但都不提野生路線的風險隱患。儘管部分圖片、視頻有白色小字標注“存在風險”,但提示文字常被折叠或弱化。

  “一些遊客喜歡去有獵奇、冒險性質的未開發領域,有些社交媒體推波助瀾,刻意宣傳小眾探險路線,吸引遊客湧入未開放區域。”山東省精品旅遊促進會首席專家陳國忠說。

  ——部分遊客安全意識缺失。未開發區域的地形複雜性與氣候多變性遠超普通景區。部分戶外新手在“打卡文化”驅使下,僅憑所謂的“網紅攻略”貿然前行,卻缺乏專業裝備和應急能力。更為嚴峻的是,有些區域沒有通信信號、救援通道,一旦遇險,不僅個人生命安全受威脅,還需耗費大量公共資源實施救援。

  “惠東作為旅遊大縣,全縣警情中救援類占比接近五分之二,大多數是山上迷路、有人被困等突發情況;有些因為環境複雜,救援難度大。”姚俊彬說。

  ——執法難度大,違法成本低。業內人士表示,遊客擅自進入核心區、破壞自然資源等行為,違反了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行政法規,屬於行政違法行為。一些遊客為逃避管理,經常夜間繞行或破壞圍欄,相關工作人員很難及時發現。

  方耀新說,對去“野景點”的遊客,相關工作人員多以勸阻和教育為主。現行法律法規對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處罰力度相對較輕,一般罰款100元至5000元不等;部分遊客存在僥幸心理,拒不配合,甚至銷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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