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5日電/網評:賴當局逼近“法理台獨”紅線
來源:大公報 作者:朱穗怡
民進黨賴清德當局推動“法理台獨”的步伐並沒有因為“大罷免”慘敗而減慢。本月初“內政部門”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陸配鄧萬華未完成喪失“其他國家國籍”及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為由解除了其村長職務。其實,早在去年12月,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具有大陸配偶(陸配)的身份,遭民進黨當局指控違反島內“國籍法”而被解除議員公職。賴當局上台後頻頻在兩岸戶籍上作文章,其目的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為了嚴格區分大陸與台灣的關係,把兩岸視為“兩個國家”,在法律法規上滲透“台獨”理念,企圖以切香腸的方式一步步逼近“法理台獨”的紅線。
賴清德自去年“520”上任後多次叫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台獨”謬論,為推行“法理台獨”做鋪墊,而其首個目標是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當時史雪燕已經卸任,其任期早在2022年12月25日已經屆滿,但賴當局竟然秋後算賬,仍以史雪燕未放棄大陸戶籍為由,撤銷其曾擔任的公職。最近,賴當局的態勢越發強硬,其“黑手”更是伸向曾有大陸戶籍的現任公職人員,還直接搬出“國籍法”,指控相關公職人員沒有放棄“中國國籍”,所以撤銷其職務。開此先例,後患無窮。此後,凡曾擁有大陸戶籍的台灣民眾恐怕無法再在島內擔任公職了。
根據台灣地區法規,公職人員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若當選,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其他國籍”,並於就職日起一年內完成相關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然而,島內相關法律具有“一中”精神,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曾擁有大陸戶籍的台灣公職人員就職前毋須放棄“中國國籍”,而賴當局卻混淆視聽,濫用所謂“國籍法”,撤銷了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的台灣公務人員的職務。這根本就是違反了島內法規的“一中”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