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M”品牌計劃措施要點
評分標準:優化評分標準,以在評審“大型體育賽事”項目的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對香港體育發展的成效
經濟效益:評審“表演賽/邀請賽”項目的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效益的成效
善用資源:每項活動的總資助上限,將按優化後的評分標準而訂定,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以更有效分配資源。並非每個獲批的申請均能獲1500萬元的資助上限
嚴格審批:完善審批程序和申請要求。申請機構須在擬舉辦或公布舉辦“M”品牌活動前,至少六個月前提出申請
加強監察:加強監察和報告機制。主辦單位需委託獨立的專業機構就活動參加者(包括旅客)進行調查,並提交報告,以更有效評估活動的成效(包括入場人次和經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