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結合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督促指導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優化調整及相應的補劃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措施,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優化調整及相應補劃情況進行核查。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