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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斥歐盟“報告”不實偏頗
http://www.CRNTT.com   2025-09-10 15:02:15


  中評社北京9月10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就歐洲聯盟(歐盟)委員會及歐洲聯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所謂年度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等方面的不實和偏頗內容,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一國兩制”下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盟尊重事實並遵從它們口口聲聲奉行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長臂管轄、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建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不會損害獨立司法權,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亦繼續受《基本法》保障。

  依法處理黎智英等案件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居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方面的權利和自由。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發言人指出,由於黎智英案、“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及支聯會案等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必須強調,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絕對不存在所謂“延誤審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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