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6日發表富權文章:民眾黨內是否會有“兩個太陽”?以下為文章內容。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分別獲准交保後,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因此於昨日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應曉薇二人維持原交保裁定,保金也不變。但飭令二人必須遵守二大禁令,一是除在法庭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二是二人仍需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設備。全案仍可抗告,而台北地檢署則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照目前情況看,台北地檢署再次提出抗告的機會將會較低。這是因為,一方面,本來柯文哲“偵查中羈押”及“一審中羈押”已經總共整整一年,幾乎“用盡”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的期限,與其他同類案件的羈押裁定相比,顯得嚴重的不符比例主義原則。即使是繼續羈押下去,到了明年四月一日台北地院就必須無條件釋放柯文哲,不但無須繳交保釋金,而且也不必配戴電子監控,還不受出境、出海等限制,北檢更不能再次提起聲押。因此,北檢不如“留後”,在一審過程中發現有新的事證必須羈押,才再次提出羈押聲請,以免屆時因為羈押期限已經用盡而徒呼呵呵。另一方面,本來九月五日北院裁定柯文哲交保後,北檢也已經意氣闌珊,但卻被柯文哲的怒罵感到“下不了台”,誓要“挽回面子”,正好被人揭發柯文哲與“證人”陳智菡“同車”,就抓住了“稻草”,以柯文哲接觸證人有“串供”之嫌為由,提起抗告。既然昨日北院作出了比較清晰的界定,柯文哲只是不能接觸“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而陳智菡則是北院已經到過庭,不屬限制之列。因此,北檢倘再次抗告,可能又是“白幹一場”,弄得個灰頭土臉,落得個“陸榮廷睇相——唔衰攞來衰”,而且更因為倘北院順其意裁定續押柯文哲,柯文哲倘以絕食抗議,及“小草”們群聚“造反”,動搖賴清德統治根基,就將會惹來其頂頭上司檢察總署、“法務部”以至“行政院”甚至賴清德的責難。既然如此,不再提起抗告也罷。
實際上,倘若繼續羈押柯文哲,民進黨當局就將會“製造烈士”,使得柯文哲成為“台灣曼德拉”,未來對民進黨的衝擊力極大。這可從親綠“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數據得知。在一年前剛羈押柯文哲時,多數受訪者都認為柯文哲涉嫌貪污。但在一年過後,卻是有百分之四十點七的受訪者認為柯文哲案是冤獄和賴清德施行政治迫害了。而相比於民眾黨的二成基本支持盤,認為柯文哲案是冤案者並非只是民眾黨的支持者,而且在這一年間也發生了許多“由綠轉投白”的現象。如果繼續羈押柯文哲,台北地檢署的門前可能就將會變成民眾“埋鍋煮飯”的場地,司法威信徹底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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