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少數外部勢力鼓噪聯大第2758號決議沒有出現“中華民國”或“台灣”字樣,妄稱“決議與台灣沒有關係”。事實是決議徹底杜絕了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任何可能。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只能接受主權國家派出的代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主權國家,無權向聯合國派出代表。1949年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台灣後,雖然其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稱,但這時的所謂“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與1945年簽署《聯合國憲章》時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存在本質區別,它早已完全無權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無權繼續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所以1971年的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能使用“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的提法,更不能使用“驅逐台灣當局的代表”的提法。
聯大第2758號決議具有廣泛而權威的法律效力,為聯合國系統及機構妥善處理台灣問題提供了權威依據。在聯大第2758號決議通過後,聯合國官方文件對台稱謂均為“台灣,中國的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見也強調,“聯合國認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台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這是聯合國的一貫立場,均有案可查。
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通過在國際關係實踐中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政治影響,有力推動一個中國原則成為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社會廣泛共識。迄今,已有183個國家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與中國建立和發展外交關係。
二、聯大第2758號決議表決的過程表明,美國等一些國家阻撓國際社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堅決鬥爭了22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持續阻撓。
1971年9月第26屆聯大開幕時,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席位的態勢已經很清晰了,但美國不甘心失敗,還想試圖阻撓。美國主要設置了兩道障礙:一是“重要問題”提案,要求將驅逐蔣介石代表作為《聯合國憲章》第18條規定的“重要問題”,必須由“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二是“雙重代表權”提案,把“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和“繼續保留中華民國的代表權”放到一起,實質是要在聯合國製造“兩個中國”。許多國家站出來堅決反對,認為該提案“非法且不符合現實、正義和聯合國憲章原則”。“重要問題”提案遭到否決後,聯大通過第2758號決議。由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已經解決,“雙重代表權”提案無須再付諸表決,淪為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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