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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RCEP實施對兩岸雙邊貿易影響(%)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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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8:兩岸達成自貿區政策模擬方案模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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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9:S1-S3兩岸建成自貿區宏觀經濟效應國家/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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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0:S1-S3兩岸建成自貿區進口商品變動(%)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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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1:S1-S3兩岸建成自貿區出口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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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2:S1-S3兩岸建成自貿區對雙邊貿易影響(%)產業 |
(三)對兩岸經貿影響
表7顯示,RCEP實施對兩岸經貿產生負面影響,且隨時間推移雙邊貿易呈惡化趨勢。台灣對大陸出口所有產業及自大陸進口商品均遭波及,體現出兩岸經貿在各產業層面聯繫的緊密性。
[表7:RCEP實施對兩岸雙邊貿易影響(%)產業]
五、兩岸一體化效果模擬
“輻條”間簽署FTA可拓補“輪軸-輪輻”結構,提升自身福利、降低輪軸國福利,且“輻條”間貿易自由化程度越高“輪軸”效應越弱〔25〕(鄧慧慧,桑百川,2012)。兩岸同為東亞“輻條”,建立新FTA可打破原有結構弱化“輪輻”效應;尤其在RCEP生效後,台灣融入區域一體化更需大陸支持。為此,本文模擬RCEP實施下兩岸建立FTA對雙方“輪軸”效應的影響。
參照兩岸ECFA早收清單(大陸對台539項、台灣對大陸267項產品分三階段降至零關稅),結合大陸降稅力度更大特點,分兩種情況模擬(暫不考慮貿易便利化影響):S1至S3分別設方案一(大陸對台零關稅+台灣對大陸關稅減50%)和方案二(兩岸互相零關稅),共計6個方案,具體如表8。
[表8:兩岸達成自貿區政策模擬方案模擬方案]
表9顯示,兩岸達成新FTA對其他經濟體影響有限,但對兩岸均有顯著積極作用。大陸GDP在方案一、二下分別增長1.534%、1.537%,高於S1情景的1.486%;福利水平也較S1提升。但台灣進一步削減對大陸進口關稅,對大陸GDP和福利提升作用不明顯。
[表9:S1-S3兩岸建成自貿區宏觀經濟效應國家/地區]
對台灣而言,與大陸達成新FTA將顯著改善其宏觀經濟。對比S1情景,方案一、二下GDP降幅從2.408%收窄至1.358%和0.349%;福利損失也從6844.61百萬美元降至2978.24百萬美元及51.208百萬美元。其改善幅度遠超大陸,表明台灣對兩岸經貿依賴度更高。且對大陸商品降稅力度越大,其自身GDP和福利改善越顯著,凸顯其主動開放至關重要。
結合S2、S3階段,兩岸一體化在各期對雙方均有積極影響,且短期和長期影響大於中期。各階段台灣受益都遠高於大陸,對大陸降稅力度越大改善越明顯。表明加強兩岸經貿合作可減少台灣作為“輻條”受損程度,貿易自由化程度越深改善幅度越大。
表10顯示,兩岸達成FTA後,雙方進口規模均上升。相較S1情景,方案一、二下大陸所有產業進口均增長,尤以服裝製造業為最。表明這將進一步推動大陸經濟結構轉型,縮小低技術製造業貿易順差。對台灣而言,因RCEP導致進口規模下降得到顯著緩解,尤以服裝製造業為甚——從S1的下降3.66%轉為增長5.353%和6.677%。結合S2、S3情景,可見短期和長期對兩岸進口規模的影響更顯著。
[表10:S1-S3兩岸建成自貿區進口商品變動(%)產業]
表11顯示,兩岸達成新自貿區協定對兩岸雙方出口均有積極影響。對大陸而言,受RCEP衝擊的服裝製造、高技術製造業均有所改善。其中高技術製造業出口降幅從1.403%收窄至1.304%,台灣進一步降稅後更縮至1.133%,助力於大陸產業鏈向高端布局。其他行業也呈現增長,凸顯兩岸經貿合作的積極作用。
[表11:S1-S3兩岸建成自貿區出口效應(%)]
對台灣而言,農林牧漁、食品製造業、基礎工業和服裝製造業出口顯著改善。如杜聲浩(2020)所述,RCEP將削弱台灣中低端製造業競爭力,而大陸廣闊市場有益於其相關產業出口、維持競爭力〔26〕。但高技術製造產業出口的小幅下降,表明隨著大陸經濟實力增強、兩岸產業差距縮小,過去產業互補格局正發生變化。
結合S2、S3情景,兩岸貿易自由化在短、中、長期內對雙方出口規模均有積極影響,并且台灣的改善程度顯著高於大陸。
從兩岸建成自貿區後進出口變動看,無論哪個時期,大陸進出口規模均將擴大,助力其向“輪軸”轉型;台灣作為小型經濟體,打破原有“輪軸”結構後其改善幅度明顯優於大陸。從時間來看,短期和長期影響大於中期,故中期階段兩岸需積極拓展經貿往來、深化合作,充分釋放兩岸一體化潛力。
表12顯示,兩岸自貿區建立對雙方經貿均有顯著積極影響。出口方面,各產業出口規模均有上升,以台灣食品製造業改善最突出——從下降3.17%轉為增長66.019%,台灣對大陸零關稅後更升至67.899%。進口方面,除了服務業以外,也均有較大增幅。結合S2、S3情景,隨自貿區建成時間推移,兩岸貿易規模將持續擴大,可見兩岸一體化在各時期對雙方貿易均有積極影響。
[表12:S1-S3兩岸建成自貿區對雙邊貿易影響(%)產業]
六、結論及建議
本文通過GTAP模型研究發現,RCEP作為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由“功能性”向“制度性”轉化的重要舉措,將強化區內成員國(地區)“輪軸”地位——東盟和日本在GDP和福利水平上顯著改善;中國大陸作為“輻條”宏觀經濟改善有限;而被RCEP排除在外的台灣則面臨較大衝擊,經濟增長、貿易條件下滑,高新技術和基礎工業受挫、產業外移,呈現被“邊緣化”趨勢。
兩岸同為“輻條”,貿易自由化是打破現有“輪輻”結構、提升雙方福利的重要途經。若兩岸建立自貿區,可顯著緩解“輪輻”效應負面影響:台灣受益遠高於大陸,且其對大陸越開放改善幅度越大。大陸亦可藉此擴大進出口規模,助力其向“輪軸”轉型。從時效來看,短、長期影響大於中期,故中期更需深化協商,推動更高水平合作以釋放一體化潛力。
為深化兩岸經貿合作,實現兩岸融合發展,建議:台灣當局應在承認“九二共識”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主動與大陸共建自貿區,依托自身小型經濟體優勢參與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藉助“輪軸”效應融入區域一體化。大陸需持續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構建以自身為“輪軸”的自由貿易網絡,并且通過深化合作機制與信息共享,激發區域經濟活力和貿易潛力。
本文由福建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編號:2023J011411)資助。
注釋
〔1〕張帆,《論 “後雁行模式” 時期的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國際貿易問題》,2003年第8期,第13-17頁。
〔2〕〔9〕Puga D, Venables A J,《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s and industrial loc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7年,第43卷第3-4期,第347-368頁。
〔3〕〔14〕Lake J, Yildiz H M,《On the different ge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and Customs Union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6年,第103卷,第213-233頁。
〔4〕〔11〕Deltas G, Desmet K, Facchini G,《Hub-and-spoke free trade areas》,2006年。
〔5〕〔15〕李向陽,《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小國戰略》,《當代亞太》,2008年第3期,第36-49頁。
〔6〕Viner J,《The customs union issue》,美國牛津大學出版社,2014年。
〔7〕Bhagwati J,《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the wrong road》,《Law & Pol'y Int'l Bus.》,1995年,第27卷,第865頁。
〔8〕Wonnacott P, Wonnacott R J,《Liberalization in the western hemisphere: New challenges in the design of a free trade agreement》,《The North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1995年,第6卷第2期,第107-119頁。
〔10〕成新軒、張玉柯,《重叠式自由貿易區與多邊貿易協議的關係》,《南開學報》,2006年第5期,第118-124頁。
〔12〕東艶,《區域經濟一體化新模式——“輪軸—輻條”雙邊主義的理論與實證分析》,《財經研究》,2006年第9期,第4-18頁。
〔13〕De Benedictis L, De Santis R, Vicarelli C,Hub-and-Spoke or else? Free trade agreements in the “enlarged” European Union》,《The Europe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05年,第2卷第2期,第245-260頁。
〔16〕Baldwin R E,《The Spoke Trap: hub and spoke bilateralism in East Asia》,《China, Asia, and the new world economy》,2008年,第51-85頁。
〔17〕〔25〕鄧慧慧、桑百川,《FTA網絡化發展中的“輪軸-輻條”模式:福利效應與中國的參與戰略》,《財貿經濟》,2012年第7期,第88-94頁。
〔18〕盛斌、果婷,《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博弈與中國的戰略選擇》,《世界經濟與政治》,2014年第10期,第4-21頁。
〔19〕孫玉紅,《比較優勢與輪軸-輻條結構FTA成員的利益分配》,《世界經濟研究》,2008年第7期,第47-53頁。
〔20〕彭支偉、張伯偉,《TPP 和亞太自由貿易區的經濟效應及中國的對策》,《國際貿易問題》,2013年第4期,第83-95頁。
〔21〕季燁、彭莉,《台灣當局自由貿易協議實踐的亞太轉向及其前景》,《台灣研究集刊》,2013年第6期,第1-11頁。
〔22〕王庭東、錢進,《中日韓自貿區“輪輻”效應研究——基於要素集聚及產業視角的分析》,《東北亞論壇》,2017年,第26卷第4期,第28-41頁。
〔23〕Walmsley T L, Dimaranan B, McDougall R A,《A base case scenario for the dynamic GTAP model》,《Center for Global Trade Analysis, Purdue University》,2000年。
〔24〕劉冰、陳淑梅,《RCEP框架下降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經濟效應研究——基於GTAP模型的實證分析》,《國際貿易問題》,2014 年第6期,第91-98頁。
〔26〕杜聲浩、王勤,《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對台灣的經濟影響 —— 基於價值鏈分析和GTAP政策模擬》,《台灣研究集刊》,2021年第1期(總第173期),第76-89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8月號,總第332期,P5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