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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密局就《電子印章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http://www.CRNTT.com   2025-10-10 10:51:33


 
  3.問:《辦法》對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答:電子印章實質是運用密碼技術實現電子文件的可靠電子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明確“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據此,《辦法》規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不適用的情形外,經電子簽章的電子文件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進一步明確了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4.問:《辦法》關於電子印章管理涉及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是怎麼規定的?

  答:《辦法》對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在電子印章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予以明確。其中,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電子印章有關密碼管理工作,對電子印章相關的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推動電子印章標準化工作,促進電子印章在政務活動中的互信互認;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推進全國電子印章的規範管理和推廣應用。國務院辦公廳負責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以及相關社會化服務領域電子印章的互信互認。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電子印章相關的電子認證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部門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問:單位(組織)申領電子印章有哪些環節?

  答: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以下簡稱單位(組織)〕是電子印章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主體,其申領電子印章一般包括申請、製作、備案等環節,實踐中通常採取線上方式進行。在申請環節,單位(組織)按照電子印章制發部門(一般情況下與實物印章制發部門一致)明確的申請電子印章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獲取申請通過的證明材料;為便利企業、社會組織等申請電子印章,《辦法》規定,相關程序可以結合實際適當簡化。在製作環節,單位(組織)按照電子印章製作管理單位要求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製作材料,電子印章製作管理單位核查後製作電子印章。在備案環節,電子印章製作管理單位對製作完成的電子印章進行備案,之後以適當形式提供給單位(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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