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管辦法直面當前監管的難點、堵點、痛點,聚焦公平開放制度健全、設施服務完善、保障合同簽訂、規範信息公開與報送等問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賦予政府監管部門執法權和行政處罰手段。”中國工程院院士黃維和表示,新監管辦法進一步規範油氣管網運營企業和油氣銷售企業的經營行為,保障各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例如,新監管辦法首次對“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進行了權威定義,明確公平開放是指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對已建成投運的管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用戶公平、無歧視地提供油氣輸送、儲存、接卸、氣化等服務。
信息不對稱是制約管網公平開放的核心瓶頸之一。新監管辦法創新性將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兩類:公平開放制度、用戶註冊條件和程序等基礎信息,向社會主動公開;油氣管網設施剩餘能力、運行情況等敏感信息,向已註冊用戶依申請公開,兼顧設施信息安全和用戶需求。
在准入環節,新監管辦法明確提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用戶註冊具體辦法、服務受理的條件程序,鼓勵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通過網絡平台等便捷化方式受理服務。“這是從制度上著力杜絕‘玻璃門’‘旋轉門’。”陳守海說。
在容量分配環節,新監管辦法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制定本企業油氣管道輸送容量分配實施細則;申請容量服務能力超過實際剩餘能力時,綜合考慮受理時序、服務周期、采暖季非采暖季使用情況等因素決定剩餘容量分配,分配情況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這可以有效防範‘暗箱操作’和歧視性對待。”陳守海認為。
此外,新監管辦法還將分散受理容量服務或臨時容量服務需求的響應時間由15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楊雷表示,新監管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油氣管網公平開放的主體範圍,擴大了公平開放範圍,優化了油氣管網公平開放的服務規範,為進一步促進管網開放,擴大油氣市場化交易,鞏固油氣體制改革成果打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