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進一步依法強化反不正當競爭,有利於打破行業壁壘和市場准入限制,有利於以良好市場秩序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有利於營造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獲得交易機會。深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能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築牢法治基礎。
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市場競爭中,看似平等的競爭規則可能因企業雙方體量、資源和影響力等要素的巨大差異,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使得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大企業的破壞力相對較弱,而對中小企業的破壞力則非常大。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大型企業等經營者不得濫用自身資金、技術、交易渠道、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
“這充分考慮到經營主體的結構性差異,給予弱勢的中小型企業一定的傾斜性保護,以抵消因資源與能力的不對稱等造成的競爭劣勢。”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清華大學教授張晨穎認為,這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相一致,共同促進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補充了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規範。”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說,衹有構建科學完備、系統規範、運行高效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築牢公平競爭這一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石,才能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企業優勝劣汰,充分激發市場內生動力和企業創新活力,形成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良性生態。
直面數字市場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的難點和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