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內政部”肆意要以“國籍法”來繼續壓制鄧萬華,這就正好給予在鄧萬華提起訴願中給予大力協助的新黨,提供一個提起“解釋憲法”請求的機會,以“國籍法”的相關規定與“憲法”所揭櫫的“一中”原則及“固有疆域”精神相悖,以及與《國籍法》同一法律位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兩岸人民地視為同一國家人民,及其第二十六條有關“陸配”入籍滿十年後可擔任公職的規定發生法律衝突為由,依照“當『憲法』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用盡所有司法救濟途徑(即獲得確定終局裁判)後,可在六個月內向『憲法法庭』聲請”的程序,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無論“憲法法庭”作出怎麼樣的“釋憲文”,可能都將會引發一場“憲法危機”:倘若“憲法法庭”判決鄧萬華得直,等於是宣布“國籍法”的相關規定無效,及“內政部”的相關指令“違憲”;如果“憲法法庭”宣布維持“民政部”的相關指令,就等於是“憲法法庭”直接宣示“兩國論”,並毀壞“台海現狀”。
相信,堅持“一中”原則的新黨及其他政黨團體,將會義不容辭地協助鄧萬華打這場“憲法官司”。實際上,鄧萬華向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就是在新黨發言人、律師陳麗玲協助下進行的。而陳麗玲曾經先後多次,或是由新黨單獨提名,或是由中國國民黨聯合提名,參選“立委”,新黨甚至還曾決定提名她參選“副總統”,因而打這場“憲法官司”,正好是為再次參選公職打響知名度的好機會。即使是再次落選,也沒有任何“損失”,但卻贏得了好名聲。
其次,是對其他四位與鄧萬華同樣情況的“陸配”,產生“比照”效應。實際上,根據“內政部”排查,除了鄧萬華之外,還有另外四名“陸配”存在著同樣的“狀況”,包括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其具有中國國籍而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但此四人所在的地方上級政權機構至今都沒有執行“內政部”的指令,將他們解職。
這三個“直轄市”,都是由國民黨掌政,因而對“內政部”可能會涉嫌“偷渡兩國論”的指令,有所質疑。新北市民政局就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而台北市民政局也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桃園市民政局則表示,曾於八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因此,上述三市都在拖延,更是都在觀望“鄧萬華案”的最終處理結果,等於是“軟對抗”。如果“鄧萬華案”最終得直,這三市當然更將會堅守自己的原則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