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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從支持“李四川條款”看黃國昌選戰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25-11-24 16:08:22


  中評社香港11月2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2日發表富權文章:從民眾黨支持“李四川條款”看黃國昌選戰策略。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立法院”昨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了多項法律修改草案。其中對台灣地區政治生態影響最大的有兩項,其一是對《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進行修正,恢復二零一八年之前的“公投綁大選”,“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至六個月內要舉行投票,期間內有全島性選舉時,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如果投票當日的“公投案”較多,而投票站又未有相適應地增加的話,可能又要出現“邊開票邊投票”的現象;其二是對《地方制度法》的系列修正,其中最主要的是對第五十五條的修正,刪除“直轄市”、縣市副縣市長人數的人口“門檻”限制,“直轄市”副市長人數將從固定二人增三人,這就讓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可以放心參選新北市長,因而被民進黨“立委”稱為“李四川條款”。
  
  《地方制度法》是台灣地區的一部實體法,主要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授予地方政府自治權限而制定,規範地方自治事項、權利義務、政府組成、“中央政府”與地方政的關係、各級地方政府間之關係等事宜。這次修法的內容很多,包括上述的“直轄市”副市長固定為三人,縣市副縣市長從一人增為二人(原規定各縣市有副縣市長一人、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以上的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改為人口數達全台人口總數百分之二以上的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直轄市”置副秘書三人,由市長依法任免之;人口達二萬人的鄉鎮市將可正式配置主任秘書;每四席民代至少應有一名婦女當選;修法同步調整縣市府一級主管任用規範,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政風等依法另有專業任用規定外,其餘一級主管比照簡任十二職等,由地方首長自行任免,強化地方人事彈性等。還有被視為“高虹安條款”的縣市長被停職後不得發給薪給,但在依得以復職或於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的規定。
  
  現行的《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直轄市”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的“直轄市”,得增置一名副市長。在蔣萬安出任台北市長時,按照人口基數只能委任兩名副市長。但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底重新回复二百五十萬以上後,依法可以增設第三名副市長。而現任的三名副市長是:李四川、林奕華、張溫德。但此後台北市人口又再外流,根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顯示,台北市人口今年七月統計僅剩二百四十五萬多人。雖然可以無需依法“踢走”一名在任的副市長,但倘若李四川辭職參選新北市長,台北市政府依法剩下兩位副市長且不得增補。據說,這也是國民黨參選新北市長呼聲最高是李四川,卻一直對參選新北市長未作正式表態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而黃國昌在明知自己的民調不如民進黨已經決定提名的蘇巧慧的情況下,卻是以其參選新北市長作為“藍白合”的“籌碼”,也正是覷準了這個“竅門”——在國民黨也有意願參選新北市長的現任副市長劉和然的民調也不如蘇巧慧的情況下,黃國昌希望國民黨以“藍白合”的形式全力支持其參選新北市長,而民眾黨則在“九合一”選舉的其他縣市,以至“二零二八”大選,以適當的方式“回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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