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4日電/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參選人、“立委”林岱樺因涉助理費案遭檢方起訴,曾公開力挺她的“正國會”掌門人、“外交部長”林佳龍14日受訪時表示,兩人過去因台中、高雄縣市合併而“被沒收”首長參選權,彼此有一定交情,他認為不該未審先判,依法依規她有參選權,應讓她透過初選輸贏“照品照行(台語依約行事之意)”,這是種“大我”思考。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陳水扁今日在廣播節目中專訪林佳龍,他肯定林佳龍作為政治人物,不只會做官做事,也要懂得做人,肯定林佳龍以“正國會”掌門人身分,在林岱樺陷入爭議之際站出來給予參選人鼓勵,認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這樣的表態“無可厚非,也相當溫暖”。
對此,林佳龍指出,林岱樺依法依規仍具備參選資格,法律不外乎情理,他也提到兩人過去同在“立法院”任職,而在2009年都是民進黨提名的縣市長候選人,但當年因為台中、高雄縣市合併被沒收參選,兩人有一定交情,他對林岱樺也有一定的認識。
林佳龍強調,他對於民主的信念,認為應該依制度就事論事,不要以人廢言,一個“立委”是“國會議員”,依照“立法院”組織法32條,“國家”為其編預算給每個“立委”當助理費與辦公預算,與一般縣市議員不同。
林佳龍認為,雖然助理費有爭論,姑且不論制度有無合理,也要先去看她有無貪污,林岱樺身為1名7屆“立委”,不該僅因遭檢舉或起訴,就在社會輿論中被先行定罪,“我們可能每人都會遇上,包括陳水扁、馬英九都曾遇過,我們要有同理心,也要重視法治精神”。
林佳龍表示,錢是否進入大水庫或流入個人口袋、是否涉及貪污,仍有待司法釐清,不要說在結果出爐前未審先判。他也呼籲,民進黨應該給予同志溫暖,不要讓風箏斷線,應讓林岱樺經過黨內初選,“大家輸贏照品照行”,這是一種“大我”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