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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辦公室。(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2日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8年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是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並依《黨產條例》凍結“救國團”新台幣56.1億餘元資產,“救國團”提告要求撤銷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救國團”敗訴,可上訴。對此,“救國團”表示,全體同仁及義工除深感遺憾與痛心,對近年政治頻頻介入司法判決也並不意外,除了將繼續上訴,也將號召認同“救國團”理念的各界人士,持續致力於公益服務,不會在台灣的真誠與良善的正能量中缺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據相關卷證及史料,認為“救國團”設立時,形式上雖隸屬於“國防部”,但實質上即為國民黨推展青年工作的組織,其人事、業務、財務均與國民黨有緊密關係而受實質控制。
法院指出,“救國團”於1969年間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並成為受“行政院”督導的社會運動機構,再於1989年間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上述實質控制關係均續存在。
迄至1999年初“救國團”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但是相關財產既未經釐清權屬,難認“救國團”是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因此黨產會以原處分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無違誤。“救國團”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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