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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金門事件的大陸罹難漁民遺體7月30日運送返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金門8月16日電/針對0214金門撞船事件造成2名大陸籍漁民死亡,海巡巡防艇黃姓艇長和蔡姓駕駛因涉嫌過失致死罪被列為被告,金門地檢署今天表示,該案偵查終結,對海巡執法人員均為不起訴處分。“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說,要盡最大的努力,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金門地檢署今日表示,主任檢察官已於昨天針對0214陸籍漁船闖金門海域後翻覆釀兩死案件偵查終結,指出兩船確實有發生碰撞,但無法證實漁船翻覆是因碰撞所致,因此予以海巡隊巡防艇上操作艦艇的蔡姓隊員與黃姓艇長均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翻覆漁船並無船名,明顯為違法,加上生還的兩名漁民證稱漁船是“黑船”,不能報關也不能下水,船長於今年1月始拿到該漁船,“出航經驗不到10次”,另外漁船設計亦屬於不安全船舶,因此認定翻覆可能出於漁船本身未具適航性。
檢方調查發現,翻覆前,陸籍漁船出現大角度地右轉,加上在碰撞前六秒,漁船突然降速,指出若海巡在6秒內反應應可避免碰撞,但六秒反應太短,難以因此歸責。
檢方表示,加上海巡依法登艇稽查,本就屬於依法實施,船舶余登艇過程發生追逐、碰撞,都是“法所容許之風險”,另外快艇生還的兩名漁船均證稱未有“翻覆是出於碰撞”的見聞,加上整個過程並未有其他人目睹,亦未有祕錄器或是攝影機錄下,難以認定“兩船碰撞”是翻覆原因,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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