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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拒絕夜間復訊,當庭遭逮。(中評社 張穎齊攝) |
陳志金表示,提審法第9條規定,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之機關。柯文哲會被“當庭釋放”?還是可能逼檢方直接提“聲押”?
陳志金將北檢聲明“簡易翻譯”為,柯文哲拒絕夜間訊問,檢察官同意“讓你休息一下再繼續”。但柯文哲不願意,意思指“我不要,要不然你抓我啊!”說著起身要直接離開,便被檢察官當庭逮捕,而律師認為逮捕不合法、要求找法官。於是法官要在24小時內開庭審理。
陳志金說,之後會有兩種情境,狀況1是法官認為逮捕合法,於是檢察官會聲押。狀況2是法官認為逮捕不合法,便可當庭釋放。“阿北就是率性,給它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