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當時表示,過程中熱心人士與國際騙子一大堆,還有人開價,只要他當副手就有1億美元,甚至喊價到2億美元,後來他學到一課,就是“直其道而行”。
律師黃帝穎隨即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喊價者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搓圓仔湯條款”,喊價就構成犯罪,柯文哲應主動供出犯罪者。
黃帝穎當時表示,選罷法“搓圓仔湯條款”的要件包括“行求”,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有人喊價2億美元要柯文哲當副手,這不需要柯文哲允諾,也不用等到“交付”,只要喊價就構成犯罪。
北檢受理案件後簽分“選他字案”偵辦,調取資料釐清喊價者身分,也陸續以證人身分通知柯文哲、陳智菡到庭說明,由於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已在今年行政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