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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記者 黃筱筠)中國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遭判刑12年6個月,將被停職。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尊重司法,也希望當事人誠實面對。
林姿妙是繼今年7月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一審被判有罪停職之後,第二位涉貪停職的縣市首長。
他也強調,執政團隊不分“中央”地方,新的一年持續推展福國利民挺台政策,持續守護台灣。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罪,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縣長職務可望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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