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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黨議員侯漢廷。(中評社 資料照) |
他說,3月20日民進黨發言人韓瑩透過自錄影片指出,賴桑小舖“後期為了回應支持者需求,故無償授權予民間公司自行販賣選舉商品,且販賣商品皆有開立發票,並由民間公司自負盈虧。”顯然也符合前面“監察院”所述“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等要件。然其交由民間公司自行販賣的選舉商品,是否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或申報在政治獻金會計申報書?
侯漢廷質疑,賴清德及其競選團隊透過民間公司販售競選小物,與柯文哲透過木可販售競選小物,樣態相同,賴清德是否“故意匿未申報”?
他也指出,該賴桑小舖未限制台灣人始得購買,外籍人士或陸港澳地區人士亦也可前往消費。但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清楚規範,外國人、陸港澳地區人民不能提供台灣政治人物政治獻金,依規定必須返還或是繳庫,賴應舉證證實未有外籍人士消費。倘若有大陸人士購買,則屬於大陸人士資助賴募款選舉,也違反反滲透法,嚴重影響危害“國安”,盼“監察院”一併調查。
侯漢廷說,只要立案,“監察院”系統必須辦理給予回覆,倘若“監院”怠惰瀆職,而“立委”也得以質詢“監察院”為何擺爛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