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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像遭罷團濫用,甚至捏造不實文宣,藍委萬美玲對此提告。(照片:萬美玲辦公室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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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萬美玲呼籲支持者7月26日一定出來投“不同意罷免”。(照片:萬美玲辦公室提供) |
Young說明,他們製作罷免文宣中的圖樣,沒有說一定是萬美玲本人,萬美玲是公眾人物、也是被罷免對象,且罷免是重要的公民權利,他們不會屈服於這種惡勢力。
罷團的律師團召集人黃思維解釋,按法院實務見解,政治人物肖像權保護會受到限制,尤其民代的言論、形象、主張與表現都屬於可受評論範圍,也是受“憲法”高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她認為萬美玲的主張是濫用司法、恫嚇民主。
黃思維指出,所謂“變造”一般是指偽造文書,罷團用萬美玲的照片臨摹畫出,是創作而非變造。此外,針對發放米粉、吐司等行為是否涉及賄選,呼籲檢調自動調查。 |